连日来,全国上下各个行业都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出台“十四五”期间的发展规划,同样,作为经济“命脉”的金融领域,也是出台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其中就包括“金融监管体系”:
近日,人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就发表了《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一文,特别阐述了对金融科技巨头的监管问题的看法。
其中写道“要强化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金融科技巨头,在把握包容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特殊的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
为什么要实施“特殊”的监管办法?鼓励他们发展不好吗?
纵观国内金融科技巨头,相信大家最为熟悉的莫过于蚂蚁集团,以及同样发展迅猛的京东数科、美团、360、小米等,这些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点:“发家”主业并不是金融。
比如蚂蚁和京东最初靠的是电商、美团靠的是综合生活服务、360主业是信息安全、小米起家于移动通讯终端,那么为何大大小小的民企发展到后期,都会“粘上”互联网金融呢?答案是:盈利可观。
以蚂蚁集团为例,蚂蚁花呗自2015年4月正式上线,主要用于在天猫、淘宝上购物,上线半个月开通人数仅有150万人,但是过了4年,花呗和借呗的用户数已经达到5亿人,而且成为蚂蚁集团的支柱收入。
我们分析2017年以来蚂蚁集团的收入结构可以明显看到,蚂蚁“微贷科技平台”(主要就是花呗和借呗)收入占比逐年上升,从2017年的占比25%,迅速上升到今年上半年的39%,而作为支付宝主业的“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收入占比却在逐年减少,从55%降至36%。
值得一提的是,原本计划上市的蚂蚁集团,IPO估值超过2万亿元,已经超过工行的1.9万元,而且蚂蚁集团虽然去“金融标签”,但它根本上还是金融企业。
所以,从以上数据可以预测,如果不对这样的金融科技巨头实施监管,那么未来将会“不堪设想”,变得不可控,或者出现系统性风险,郭树清主席提出的“特殊”监管体系也就应运而生了。
到底要如何监管“金融科技巨头”?
在11月28日举行的“2020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同样给出了“答案”,未来的金融监管体系将围绕以下三方面开展:
一是要坚持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首要目标。
二是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任务。
三是要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使命。
而且,郭主席在《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一文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要严防垄断、严守底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总之,方向已经明确,但是最终的“金融科技巨头”监管办法还在制定。
据了解,11月2日出台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将在12月2日截止,也就是说,正式文件很快将会“面世”,金融科技巨头任由生长的时期将成为过去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