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平和法院宣判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陈某宜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该案是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平和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银行卡案件。因疫情防控需要,该案采取远程庭审方式进行。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陈某宜违反规定,先后将其名下的5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元,后上述银行卡被他人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所得款合计人民币124.0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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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周晓彬 马淑惠 文/图 编辑 吴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