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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河流划界顺利通过县级验收

11月29日,记者从费县河流划界验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目前我县所有河流全部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通过县级验收,为实现良好水事管理秩序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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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验收工作中,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面的专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界桩、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等方式,认为费县河流划界工作按照技术设计及相关要求开展,界桩埋设及提交成果资料规范,数据库完整,要素采集准确,一致通过县级验收。

据了解,此次验收共涉及17条县级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界桩埋设,85条镇级河流划界工作,划界河流总长度652.2公里,共安装埋设界桩4956个。其中县级河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划界长度229.4公里,安装埋设界桩3244个;镇级河流划界长度422.8公里,安装埋设界桩1712个。

划界标准

1.有堤防的农村河流,管理范围线为左右岸堤防外坡脚线外移5米的位置。无堤防的农村河流,管理范围线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或水文资料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划定;难以核定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的,管理范围以现状岸边线(河口线)确定。河流管理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内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等。

2.界桩及公告牌。界桩制作安装标准参照《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界桩布设密度按照河流左右岸分别每间隔500米布设1个,城镇段可适当加密。公告牌每条河流设置1处,与河长公示牌合并设置,由属地乡镇在其设置的河长公示牌背面标明河流界线范围和禁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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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费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