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年来,利用手机通信工具以及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12月1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介绍了全省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情况,同时还发布了全省法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在省法院此次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南通市两级法院审结的三起案件入围,居全省法院第一。

张某虚假售卖口罩诈骗案

2020年1月28日至30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在口罩普遍紧缺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急购口罩的心理,至各微信、QQ群内发布其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支付定金后,即将被害人从通讯录中删除,共骗得三名被害人9千余元。

本案由原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手段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在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其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他犯罪情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该案系全国法院首例采用远程视频“无接触”方式审理、率先审结的涉疫情刑事案件。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口罩成为重要且紧缺的普遍性防疫需求物资,被告人张某利用社会公众防疫所需的急购心理,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社会秩序。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期间,我省法院探索在刑事速裁程序中采用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四方远程视频“无接触”式庭审活动模式,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涉疫情刑事案件,充分体现刑事审判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的社会效果。

沈某平成立犯罪集团冒充医学专家诈骗案

2015年6月,被告人沈某平伙同他人策划成立广州豪熙商贸公司,公开向社会招募人员成立犯罪集团,冒充张伯礼、胡维勤等专家、教授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犯罪集团通过他人购买有保健品购买记录的个人信息100余万条,由一线话务员冒充中科院、同仁堂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向被害人推介“专家”“教授”,并记录有意向问诊的被害人信息;二线话务员根据一线话务员提供的信息,冒充张伯礼、胡维勤等专家、教授,先以帮助被害人排毒、修复、巩固为名,将低价购得的保健品冒充“特效药”高价出售;其后捏造到当地召开研讨会、建立卫生部档案、办理模范证、上德国医疗车治病等事由要求“客户”预缴相关的巨额费用,共骗得78名被害人324万余元。

本案经海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平伙同他人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沈某平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沈某平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沈某平与他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沈某平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对其处罚。沈某平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代为退出部分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沈某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本案系冒充医学专家诈骗患者财物的典型案例。该类骗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犯罪分子通过不法方式获取患者信息,利用患者急于治疗的心理冒充知名专家教授,分组分工分阶段地进行诈骗,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相关患者不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还可能因延误治疗损害身心健康。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不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同时,患病后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不要相信电话、网络中自称的“名医”“专家”,特别是涉及金钱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被不法分子所趁。

廖某仕等四人虚构

可为被骗被害人维权诈骗案

2017年3月初,被告人廖某仕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联系陈某权(另案处理)、被告人阮某向等人,由被告人廖某仕出资购买电信手机号码,绑定在固定电话上,并在“天涯论坛”留言称该固定号码是网监局维权电话,能够帮助因在“淘宝网”上刷信誉等原因被骗的被害人追回被骗钱财,后又联系被告人周某某等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或取现。在“淘宝网”上刷信誉被骗的被害人在互联网上找到并拨打该固定电话,陈某权接听电话并以帮助被害人进行维权、追回被骗钱款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通过支付宝汇入被告人周某某等人的银行卡内。被告人廖某仕等人以上述方法实施诈骗作案10起,骗得他人钱款共8万余元。

本案由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向不特定的人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廖某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廖某仕、阮某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某仕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四名被告人均并处相应罚金。

本案系以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为犯罪对象再行诈骗的典型案例。长期以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因犯罪手段隐蔽,部分案件难以及时有效查处,一些被害人受骗后“病急乱投医”,尝试各种途径急于挽回损失。本案中,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被害人急于寻找救济途径的心理,以帮助被害人维权、追回被骗钱款为幌子,专门针对“刷信誉诈骗”被害人再行实施诈骗。该案也反映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为骗取钱财,不断翻新手段,不放过任何可趁之机。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遭受电信网络诈骗,不要轻信其他救济渠道,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求助。

另据了解,2018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2967件,生效判决人数7721人,涉案金额27亿余元。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的严峻形势,南通全市法院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用工匠精神打造了一批精品案,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