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头肉是用猪头制作的一道家常菜,有着丰富的营养价值,而且美味可口,深受消费者喜爱。但最近,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有三批猪头肉都检出不合格的情况,咱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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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贾令明俊熏肉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猪头肉不合格,检出亚硝酸盐(以NaNO2计)检验值为35mg/kg,标准值≤30 mg/kg,经检验超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

祁县贾令刚刚熏肉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猪头肉不合格,检出亚硝酸盐(以NaNO2计)检验值为81mg/kg,标准值≤30 mg/kg,经检验超标2倍多,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

祁县贾令春全熏肉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猪头肉不合格,检出亚硝酸盐(以NaNO2计)检验值为85mg/kg,标准值为标准值≤30 mg/kg,经检验超标2倍多,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

亚硝酸盐是什么?

亚硝酸盐具有防腐性,可与肉品中的肌红素结合而更稳定,所以常在食品加工业被添加在肉品中作为保色剂,以维持良好外观;其次,它可以防止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产生,提高食用肉制品的安全性。

人体吸收过量亚硝酸盐,会影响红细胞的运作,令到血液不能运送氧气,口唇、指尖会变成蓝色,即俗称的“蓝血病”,严重会令脑部缺氧,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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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头肉固然美味又有营养,但是平日里也要适量食用,吃太多容易发胖,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均衡才更利于身体健康。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办案机构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