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执行的,部分地方是从1996年开始全面执行的,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在办理退休时,如果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养老金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工资,参考本人的工作工龄来制定计发比例,比如30年以上的工龄,计发比例为本人在岗时工资的90%,这个计算方式主要的就是按照工作工龄来计发的,和你设想的不考虑技术职称,而是只按照工龄来计发是差不多的。这种计算方式的依据主要就是在岗时的工资,然后就是工作工龄,但是由于在岗时有技术职称的,在岗时的工资就会高一些,即使同样的工龄,按照同样的比例来计发,有技术职称的人的养老金还是会高于没有技术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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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后,虽然在退休后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不再将技术职称作为养老金计算的依据,只按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计发养老金的因素。但在岗时,如果在企业或是事业单位中,有技术职称并聘任担任相应的技术职务,在岗时的工资水平仍然会高于没有技术职称的人,所以他们的缴费基数仍然会提高,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也会提高,虽然在计算养老金计算中不再考虑技术职称等因素,但养老金仍然会高于没有技术职称的人员。

目前在养老金计算中还要考虑技术职称这个因素的,只涉及到事业单位的退休中人,这部分人除了在岗时,因为有了技术职称,要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而提高缴费基数以外,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视同缴费系数时,还要参考的他们的技术职称、职务职级等因素,技术职称比较高的人,视同缴费系数可能就会高一些,但是这只涉及到过渡性养老金这个部分。现在企业退休人员,在计算养老金时是不会再考虑技术职称的因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新人,今后在计算养老金时也不会再考虑技术职称的因素,只考虑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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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你所提出的这个问题,我的理解实际上在养老金计算中,已经用缴费年限代替了工龄的概念,用缴费基数代替了技术职称的概念,其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其实和你的这种想法是基本一致的,没有同意不同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