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10岁小学生之死

学生被老师体罚至身亡,这种恶性事件的发生概率似乎不高。

得出这样的结论,并非有过人的扎实的数据,而是在公安部、新闻网站等公开场所所能搜集到的相关消息以年为单位的话,保守估计不会超过15件。

“两次受罚,用戒尺打手心4次,罚跪约5分钟”
“王某让该学生跪在讲台上,揪耳朵、打脑袋、打手板……”
“第2节课体罚后,第3节课发现该生趴在桌子上,叫了不答应,他就继续讲了一节课”

四川广元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的学生张某某等8名学生,因做错数学题而被该校王老师体罚,以上内容是当时的报道记者调查后的详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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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目击者称,张某某在被体罚后在教室期间,曾经出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的症状,后被送入医院,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事件发生后,苍溪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针对这次事件进行调查和善后工作。

历时一个多月后,苍溪县公安局向公众出具了死亡尸检医疗证明,上面明确写明小学生张某某的死亡原因是:肺支气管炎基础上,引发的小脑血管发育畸形破裂,致小脑实质性出血并伴随脑干出血。

教育孩子到底应不应该用惩罚手段?

事件起因是小学生数学作业做错,老师进行惩戒。看似非常寻常的教学事件,最终却酿成了一个孩子离开人世的恶果。

很多讨论中都在说教师毫无人性,竟然将孩子体罚致死;也有网友认为体罚不止于造成学生死亡,是否还有其他原因。

新闻舆论则对我国教师工作环境、学生的学习处境,师生沟通与学校教职管理等方面做了各种讨论。众说纷纭之下,暴露出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

说到底,还是要回到这个问题上——教育孩子,到底是否应该介入惩罚手段。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弄清楚一个与此相关的法律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若有下列情形,将被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该教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解聘的处罚: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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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关于教师体罚学生,国家已经有明确法律条文在先,体罚学生是不被法律许可的,教师自然也十分清楚这一法律规定。

但为什么仍然会有此情况发生呢?这就要结合学生情况与教师的工作方式来考量了。

大学以下的学生都是未成年人,价值观、思想、行为、世界观、自我控制能力都不像成年人那么成熟可控。教师作为第一接触人,必须时刻起到管教、引导、疏通作用。

由于很多老师知道不能体罚学生,所以,面对有些孩子的调皮挑衅基本不敢管,但是不管孩子是否无法无天,不仅扰乱班级秩序影响其他学生,教师的工作绩效目标也很难完成。

这种现象也就造成了教师在教学工作中陷入困境:

1.面对捣乱学生,老师不敢管,不管熊孩子翻天;

2.管多了,又怕家长携《教师法》到学校闹得不依不饶;

3.最终学校主管部门为了自身在教育系统内的影响就对老师加重处罚。

惩罚孩子要讲方式方法

理解了这一层,我们多半能够体会到做老师的不容易,但是理解归理解,有些老师的越轨体罚也不容小觑和无法容忍。

所以,还是回到原来那个问题,当不懂事的孩子犯了错,身为成年人的我们,尤其是教师,到底该如何管教。这里的一些方法可以探索和借鉴:

一、规劝

目的是让孩子知道老师正在注意和关注他,同时要仔细询问孩子原因,并耐心听完他的想法,趁机向他灌输正确的行为和观念。

二、打手心

不要用硬物,而是用报纸制作一纸棒,并赋予它一个名称,如警惕棒等将它放在固定的地方作为心理警醒。

三、罚站

罚站最好面壁,而且是在室内安全的场所,并且一定更要规划好时间,不能站的太久。毕竟我们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自我反省,而不是对身体施加压力并导致不良后果。

四、区分玻璃弹珠

以不同颜色的玻璃珠,最好是绿豆大小的,混合在一起,然后让孩子在指定时间内将其区分出来。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它看起来更像是对注意力和动手能力的训练,既然孩子有了注意力集中的理由,更可以让惩罚由身体上的简单压力,转变为智力上的训练。

教育是一件非常复杂而系统的事,需要教育体制、教师、家长、孩子、社会等多方面配合。

如果每一个方面都以最好的出发点去管控过程,那么悲剧也许就将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