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罗山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县行政会议中心召开,罗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顺家向会议报告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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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顺家指出,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修改的刑事诉讼法。2019年10月,"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等12项内容,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遵循。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司法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对于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化解社会矛盾以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邹顺家在报告中提到,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推行以来,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强力推动落实,主动转变理念,依法规范适用,忠实履行职责,确保适用质效,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司法公信。今年以来,县检察院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3.96%,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09%,处于全市前列,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社会对抗,保障了社会稳定,该院的经验做法先后被省、市检察院转发。

邹顺家表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机关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下,强化协调沟通,完善制度机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规范适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努力提升案件质效,为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