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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

云南省商务厅网站发布公示

拟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未入住的住宿

餐饮企业减免租金的

大型商务楼宇、商场、步行街等

城市商业综合体进行奖补

名单显示

共涉及18家大型商场(企业)

详情如下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云财外〔2020〕22号)精神,拟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住宿、餐饮企业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步行街等城市商业综合体进行奖补。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0年11月30日—12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2月9日前书面反馈。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云南省商务厅1304室(商贸处)

省商务厅电话:0871—63135027

监督电话:0871-63210131

省财政厅电话:0871-63956039

省文化和旅游厅电话:0871-64608552

云南省商务厅

2020年11月30日

符合奖补条件的大型商场(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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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

其中提出

全面落实财政专项扶持措施

全力支持住宿餐饮业提速增效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核定,对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5000人/天以上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2000人/天至5000人/天(含)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1000人/天至2000人/天(含)的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300人/天至1000人/天(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50人/天至300人/天(含)的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报经省商务厅合规核定,对疫情防控期间首批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保障的8户供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

●报经省商务厅合规核定,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商户300户以上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步行街等城市商业综合体,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为住宿、餐饮企业减免租金超过30天且减免比例为50%以上的,按租金实际减免额的20%进行补助,每户商业综合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报经省商务厅合规核定,受疫情影响,2020年营业额仍超过1亿元且营业额增幅排名前10名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对2020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管理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

●积极支持中高端住宿业发展。2020年,对报经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合规新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新评定为四星级酒店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对符合《云南省精品酒店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或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核定,新验收达标的精品酒店和五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补助。

●对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核定,2020年新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公司以后年销售额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

●安排专项经费3000万元,积极支持发展电商网络经济。“一部手机游云南”全面向全省住宿、餐饮企业免费开放。优化“一部手机云品荟”专区设置,建立云厨房直播中心,嵌入农产品供应动态数据库,设置线上商城模块,推动生产端与采购端直采共享。2020年,对报经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合规新评定为四钻级及以上的餐饮企业免费开放平台专区入驻、宣传推广、企业咨询及辅导等服务。

●积极支持社区餐饮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加快铺设城市末端智能配送设施,投放智能生鲜自提柜、取餐柜等新型社区化配送设施,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经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合规核定后,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新建或改造服务餐饮物流配送的城市低温仓储集配中心,购置节能环保的冷藏运输、蓄冷保温配送设备,报经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合规核定后,对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积极支持各州市举办“舌尖上的云南”主题电视烹饪大赛,新建连锁餐厅、绿色餐厅,开展“明厨亮灶”“厕所革命”和中央厨房,打造“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等。

云南网(ID:yunnancn)综合自云南省商务厅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郭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