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时,许多人选择延期过户,不知道这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绍兴柯桥的倪先生就遇到了麻烦。13年前,他购买了一套二手安置房,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他想要过户时,卖方子女却索要额外购房补贴。
近日,这起合同纠纷案判决了,卖方子女的诉求没获法院支持。虽然官司打赢了,倪先生却被吓得出了一身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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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遇意外

倪先生买的房子位于柯桥区安昌街道,原房主姓陆,是一位老奶奶。

2007年,原安昌镇政府(现安昌街道办事处)为了照顾困难家庭,给陆奶奶家分配了一套安置房的购买名额,但需预交房款11万元。由于当时陆奶奶需要钱看病,家里又拿不出这笔钱,便决定卖掉这套安置房。

3天后,陆奶奶将房子卖给了倪先生,并签订了一份名为《立绝卖屋契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分配给陆奶奶的安置房房价款和过户手续费均由倪先生支付,倪先生再给陆奶奶3万元补贴,任何直系亲属朋友不得干涉。

这套安置房面积约108平方米,当时的房价为18.2万余元。倪先生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全部房款,并支付给陆奶奶1.5万元。2011年,这套安置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办下来了,虽然证件上的姓名写的是陆奶奶,但陆奶奶依约将它们交给倪先生保管,倪先生也支付了剩余的1.5万元。

房产证在手,而且房子交付后倪先生一家就搬了进去,倪先生便不急着过户,却没想到意外发生了。1年后,陆奶奶去世,她的子女百般阻挠,不肯配合倪先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陆奶奶的子女认为,母亲去世后这套房子便属于遗产,是他们所有,倪先生想要过户,必须再给他们3万元补贴。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去年年底,倪先生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卖家无理由违约

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倪先生与陆奶奶生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倪先生已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全部的房款及3万元补贴,陆奶奶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将房屋过户给倪先生。但由于陆奶奶已经过世,这项义务应由她的子女履行。

对于陆奶奶子女提出的房子属于遗产的说法,法院认为,陆奶奶在生前就已将房子转卖,不应该算在遗产范围内。而对于额外补贴3万元的要求,也没有实际证据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陆奶奶的子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倪先生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近3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法院受理的二手房延期过户纠纷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承办法官说,二手房延期过户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外界客观原因,如卖家去世,也有的是买家主动延期,主要是为了少缴二手房交易税。

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会向买卖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其中,个人所得税根据交易房屋性质不同、年份不同,税费有不小的差距。“一般有2年、5年这两道门槛,因此,有些买家为了少缴税,会等房子交易满2年或5年后再过户。”承办法官说。

然而,延期过户会面临很多风险。法官提醒,在房屋等待过户的时间里,产权仍属于卖方所有,卖方可以拿着房产证去银行抵押,而一旦卖方出现经济纠纷,可能会导致房产被查封。

另外,卖家还有可能坐地起价,索要额外的补贴。所以,购买二手房时应尽量按时过户,如果一定要延期过户,那么在签订合同时行文一定要严密,写明付款方式、过户时间、违约成本等要素,以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