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闻网讯(记者 张超)在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前夕,从西安传来好消息:陕西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村、示范社区及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宝鸡6家单位、3名个人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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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评选由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文明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交通厅等单位联合组织,全市各县区争先创优,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提高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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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区)交警大队推荐、支队全面审核、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由群众评议(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等一系列环节,宝鸡市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供电分公司获“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称号,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街道曙光路东社区、千阳县城关镇西新区社区获“文明交通示范社区”称号,凤县新建路小学获“文明交通示范学校”称号,岐山县蔡家坡镇龚刘村获“文明交通示范村”称号,宝鸡市教育局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眉县大队张强荣获“陕西好交警”称号,金台区十里铺街道宏文路东社区志愿服务队黎娟获“优秀文明交通志愿者”称号,岐山县政府办公室付宏智获“陕西好司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