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有相关媒体报道,此前备受人们关注的“江苏3.21特大爆炸案”一审公开宣判。此消息一经报道,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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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根据此前的新闻报道,2019年3月21日,位于江苏盐城的一家化工公司长期非法储存大量硝化垃圾。随着温度升高,垃圾自燃,发生了巨大的爆炸,烟雾滚滚,场面惨烈。爆炸直接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此外,600多人重伤住院,财产损失高达20亿元。这种巨大的危害给社会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后果。经调查,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无视生产规定,非法储存危险物品,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藐视群众生命安全,伪造有关证件,令人厌恶。

根据调查得知,该公司是受到江苏倪家巷集团控股委派的,而该公司的决策权还是在倪家巷集团。该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将国法放在眼里。更加恶劣的是,该公司的法人张勤岳曾经贿赂国家公职人员,以谋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从爆炸事件看,还有6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指使当地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盐城市环保和应急管理等部门,玩忽职守,把关不严,均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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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张勤岳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款155万元。倪家巷集团罚款2千万元,对该集团法人吴岳忠、总经理倪成良获刑12年和13年,剥夺政治权利。天嘉宜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耿宏等人,根据情节大小,获刑6年到9年不等处罚。原法人陶在明等2人,获刑6年到8年不等处罚。帮助该公司装卸服务的经营人张惠德获刑4年。

该公司安全科6名成员,获刑1年6个月到5年。环境监测6家中介机构,处以10万到100万不等罚款。孙峰等15名公职人员,被判处3年3个月到7年6个月处罚。

一审公开宣判后,张勤岳等绝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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