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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高延军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

(2020年11月30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高延军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灵宝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0年11月30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建华同志为灵宝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宝丽同志为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段建强同志为灵宝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守国同志为灵宝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郭辉平同志为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任命:

先明莹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建飞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维革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俊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雒金龙同志的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振水同志的灵宝市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任永涛同志的灵宝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俊同志的灵宝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先明莹同志的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责编:王晓亮

审核:上官英敏

编辑: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