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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客户因为汽车停放在自家家门口发生自燃,又未购买自燃险,因此委托我处理索赔事宜。在与客户沟通证据的过程中,我发现起诉用作证据的部分材料并未妥善保留,而事后又无法弥补,车主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难免思虑不周,因此笔者特借此事件撰文提醒各位车友汽车自燃后的具体注意事项。

Part 01

汽车自燃可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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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路老化

汽车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电路也会老化,绝缘层脱落,电路故障或是电线接触不良,就会造成短路,引发自燃。

2.汽车改装

汽车改装特别是涉及到汽车电子线路的改装,比如汽车音响的改装等。一些改装人员随便引电线、不加保险、不固定电线等,这些违规操作都会造成隐患。

3.车内放置易燃易爆品

不要将打火机、眼镜塑料瓶、碳酸饮料、充电宝、香水等物品放在车内,这些都属于易燃易爆品,在受到阳光照射后,容易爆炸,引起车辆火灾。

4. 长期不清理发动机舱

如果不经常清理发动机舱,里面可能会淤积油泥,阻止散热,导致温度过高或者电瓶接线柱因杂质、油污使接触点发热从而引发燃烧。

5. 汽车质量问题

6. 其他

了解汽车自燃可能出现的原因后,在行车中就要注意,养成良好的驾驶和保养习惯,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要到了汽车发生自燃甚至威胁到自己及家人生命时才追悔莫及。一旦汽车发生自燃,对照以上原因进行反思,如果真的是汽车质量问题,则可以找保险理赔或汽车的经销商、厂商进行协商。

Part 02

汽车自燃后的正确操作

1、及时报交警及火警。消防出动后及时向消防索要《火灾原因认定书》,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2、如果投保了汽车自燃险的,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到场,方便后续理赔;

3、及时通知汽车经销商,汽车自燃不是小事,及时通知有助于快速解决理赔协商,如果协商不了,也可以将沟通过程保留以便维权。

4、如要和汽车经销商协商理赔,切记车主一定要正确表达诉求,理性客观,不可因一时冲动采取极端方式逼迫经销商答应条件,否则可能会惹祸上身,不但维权不成,反而成为侵权人。

Part 03

类似法院判例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原告:张某某

被告:鑫*达汽车销售公司、湖南*汽车制造公司 (简称)

案号:(2016)吉05民终1280号,该案经一审、二审。

案件经过

2015年10月26日,张某某与鑫*达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售车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某以110000元的价格购买湖南*汽车制造公司生产的、由鑫*达经销的型号为众泰T600,牌照号为×××号轿车一辆。合同签订后,鑫*达公司将车辆交付张某某,张某某将购车款110000元、车辆装饰费5000元及鑫*达代交的保险费1000元,合计11.6万元交付鑫*达。后张某某将该车辆投保车辆综合险4040元。2016年2月20日1时30分,该车辆发生火灾,经公安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排除纵火、外界明火等因素,未排除汽车因电气、供油系统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事后,鑫*达将此事故通知湖南*汽车制造公司,湖南*汽车制造公司将涉案车辆拖走一段时间后,返给张某某。该车现已失去使用价值。

一审判决

一、湖南*汽车制造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120040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二、驳回张某某要求鑫*达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张振军要求湖南*汽车制造公司、鑫*达汽车销售公司赔偿误工费、资料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因湖南*汽车制造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律说法

上述案例与来找笔者维权的“汽车自燃案”有几点相似之处,如:(1)夜间停放发生自燃;(2)发生自燃时室外温度低;(3)有《火灾事故认定书》排除纵火、外界明火等因素,未排除汽车因电气、供油系统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但也存在着其他许多的不同,以此作为案例系让读者更清晰看到汽车自燃起诉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 案由的确定:究竟是选择买卖合同纠纷还是产品责任纠纷?虽然新消法规定,自消费者接受汽车之日起六个月内汽车发生质量问题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然而一般汽车自燃发生在六个月内的几率很小,因此如果案由确定为买卖合同纠纷,则车主需要对汽车自燃是由于汽车质量有问题负有举证义务,要车主来直接证明难度很大,而以产品责任纠纷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汽车的经销商或者生产者证明汽车质量不存在问题,对于普通的车主来说,选择产品责任纠纷更为有利;

2. 诉讼主体的确认:建议将汽车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一并作为被告进行起诉,增加起诉过程中沟通协商的可能,如果确有销售者对汽车存在质量问题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证据,及时保存并提交;

3. 所需证据:(1)证明汽车自燃并无除质量问题外的其他原因(例如:事发时的天气情况、证人证言、录像、车辆按时保养记录、车辆购买合同、车辆无改装记录、消防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等),(2)证明因自燃造成的损失(购车发票、上牌费、税费、保养费、车内贵重物品收据、其他因汽车自燃导致的损失),该部分损失除了要证明确实与汽车自燃有因果关系,而且要有发票、收据、转账记录等确实产生的记录。

提醒:汽车自燃原因本身存在着复杂性,在对照本文第一部分的汽车自燃可能的原因后,确实属于汽车质量问题导致的,建议一定要保管好此证据部分列举的相关证据,并及时和汽车经销商取得联系(必要时可以录音),告知汽车自燃的事实以尽快的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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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律师

曾为深圳数十家银行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代理银行案件数千起,在金融贷款及民间借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公司的稳健运营保驾护航。擅长处理: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小区业委会成立及公司法律顾问事务。自执业之初一直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