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帮帮团

福州晋安区和源居小区的

业主们向《帮帮团》反映,

说小区的物业实在令他们受不了,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儿呢?

业主怨声载道称:物业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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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

一直以来叫物业进行整改都不整改,跟物业谈判,谈了十几次谈不下。

几位都是和源居小区的业主,

大家对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都有很深的不满。

特别是住在小区一楼的杨阿姨。

小区业主 杨阿姨

前段时间,物业总排水管堵了,堵了以后,我住在一楼,上面十六户的水,从天降下来打到我家,全部流到家里。

因为水管堵塞污水回流,

导致杨阿姨家里被水淹了好几天,

房屋也受到了一定的损坏,

杨阿姨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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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儿说,

杨阿姨的事儿只是一小部分,

小区还存在很多管理上的问题。

小区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直未得到解决

小区业主

刚搬进来的时候是非常漂亮,树、绿化非常的整齐,现在车停绿化,都被它破坏了。

小区里一系列的问题,

让业主们渐渐对物业失望了。

小区业主委员会 卢主任

我们就想改变小区,让小区能够更好,因为在十年前晋安区和源居小区,也算是“豪宅”,现在变成 “土宅”。

2018年,

业主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监督物业的工作,但是两年以来,

业主们认为物业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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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小区物业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记者来到了物业处,

被告知经理出去了,电话也无人接听,

记者将情况反馈给工作人员。

物业工作人员的话让业主不能接受。

于是,他们决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为小区更换新的物业。

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招投标形式 更换物业

小区业主委员会 卢主任

我们业委会就采取招标的形式,选一家物业让业主投票。

街道办的“指导意见” 打乱业委会招标计划

业主说,

小区的业委会委托了

第三方机构进行招投标工作,

目前已经有十几家物业公司参与竞标。

原本大伙儿以为更换物业的事儿

已经在顺利推进了,

没想到这时候,

一个“指导意见”打乱了业委会的全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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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按照业主们的计划,

招投标选出物业候选名单,

最终中标的只能是一家物业公司,

再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

决定是否选用这家物业公司

作为小区的管理方。

但是按照王庄街道办事处的要求,

业委会必须选出三家候选物业公司,

让全体业主进行投票选择。

小区业主委员会 卢主任

公开招标就有十几家物业公司来报名,我们全权委托招标公司来评标,选中一家。

卢主任认为,

使用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物业候选名单,

虽然只能有一家公司中标,

但这是最公平公正的方式。

那么,

街道办为什么会

提出这样的“指导意见”呢?

记者来到了王庄街道办事处。

王庄街道办事处物业站科长 王正忠

我们的意见是三家选一家,我们报给房管局,房管局也同意了三家选一家。

指导意见该如何实施 街道办业委会说法不一

王科长口中借鉴的法条,记者查询到应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中第十七条表示,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然而这个法律是否适用于小区业主对于物业的选择呢?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并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法律调整的范畴。

这时候,

王科长又表示……

王科长说,

他们并不建议业委会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物业候选名单。

那么,这样的“指导意见”要如何实施呢?

王科长表示,

三家候选物业公司可由

业委会通过评选的方式自行选出。

然而这对于业委会来说,困难重重。

律师:相关部门无权过多干预小区更换物业

王科长说,

这也是街道办第一次帮助

辖区内的小区选择新的物业,

所以这样的“指导意见”

也是晋安区房管局同意的。

但业主们认为,王科长所说的“必须”两个字又把这样的“指导意见”变成了一种强制要求,那么,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选聘物业公司或者解聘物业公司,是属于业主自治权的一种表现,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社区委员会,仅仅只起到一个指导作用或者是一个监督作用,而不能去干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如何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

记者提出,

业主们希望街道办不要干预

业委会如何选择候选的物业公司,

但依旧没有得到准确的回复。

之后,

记者接到了晋安区房管局

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复电话。

晋安区房管局:业委会需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获得授权

律师:业委会的招投标行为 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该工作人员的说法,

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

业委会前期确认物业候选名单,

不需要业主大会授权。

律师表示,

小区自治权是

全体业主的一项基本权利,

如果业委会在合法合规的

范围内对物业进行选聘,

相关职能部门不应该进行过度干涉,

因为最终的选择权应当在全体业主手中。

对于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