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的一位乘客在出租车停车等红绿灯时,无视司机劝阻,执意开门下车。车门打开后,正好与旁边的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电动车骑手因没戴头盔而倒地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84天后不幸身亡。

死者家属将涉事的司机、乘客以及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裁定,因此案由乘客执意开门导致,所以乘客应承担70%的责任,而电动车没按车道行驶,走了快车道,因此死者自己也应承担20%的责任,司机则因为没能及时制止乘客,承担了剩下的10%的责任。

也就是说此案中死者和乘客皆有过错,而司机则是责任最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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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却最终宣判,出租车方所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全额承担了103万元的赔偿,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那位乘客则只是承担的诉讼费用,没有接受相应的处罚。

法院的判罚是否公平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明文规定,乘客在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从该法条来看,此案中的乘客的确触犯了法律,理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法院也裁定乘客在此次事故中应负70%的责任。

那么为什么法院又让保险公司全额支付赔偿呢?这其实和另外一条法律有关。

《道路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事故发生后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赔偿,而这部分赔偿是不进行责任划分的,超出了交强险限额之外的赔偿,才应按照划定的责任分配赔偿份额。

此案中,受害者家属总共得到了106万元赔偿,而交强险的死亡赔偿限额为110万元,也就是说交强险完全承担了赔偿金额,因此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都不需要支付赔偿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的判罚的确没有什么问题,是符合现有法规的。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样的判罚的确没有起到惩戒犯法者的效果。有了这样的先例,乘客们或许之后会更加有恃无恐,做出更多危害司机和其他行人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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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或许合法,但真的合理吗?

在此案中被撞身亡的骑手尽管是受害者,但此人的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

如果受害者在骑行过程没有违反交通法规走机动车道,这起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

如果受害者在骑行的过程中戴安全头盔,即使事故发生,受害者也不至于丢掉自己的性命。

2019年,杭州公安交警部门公布过一项数据,2018年全年和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案件高达1200余起,共有250人因此而死亡。

尽管和之前相比,这一数据已经降低了许多,但电动车事故致死数仍占了全市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1/3。

这些交通事故大多涉及逆向行驶、违规超车、占用车道以及和此案这类的"开门杀",骑电动车远比大家想象的危险得多。

想要降低电动车出行的死亡率,除了敦促骑手们遵守安全法规之外,最重要的便是佩戴安全头盔了。

有关数据显示,在现有的电动车事故案例中,80%的受害者都是因颅脑损伤致死的,而佩戴安全头盔,可以直接降低60~70%的死亡率,小小的头盔却是救命的法宝。

有关部门显然也意识到了佩戴头盔的重要性,2020年4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遍地开花,在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管理下,骑电动车佩戴头盔正逐渐成为国人的出行习惯。

而该行动的效果也是立竿见影的,新规实施仅两周,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数和受伤人数皆降低了40%。

交通安全无小事,在血淋淋的现实面前,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骑行必戴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