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浙江省将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此次政策最早于11月3日由浙江省住建厅发布,12月1日是正式生效的时间。考虑到浙江省今年房地产市场比较活跃,所以此类规范性的政策文件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

对此,我们请到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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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房企行为

此次政策对于房企委托销售给予了更多的约束。主要是两点。第一、预售许可申请需要公示销售方式。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在预售方案中载明销售方式。实行委托销售的,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承销机构名称及主要委托事项。第二、签订合同需要明确销售方式。在承销机构促成商品房成交后,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实填写委托销售机构的详细信息。这两点其实就是要求房企在预售的整个环节中,要把此类委托的信息和监管部门、购房者等进行告知,这样有助于监管和交易的更好推进。

2、规范代理机构行为

此次政策对于代理机构等也进行了规范。第一、规范费用收取。房地产承销机构及其人员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表明身份,不得以提供居间服务等名义变相收取由开发企业支付的佣金以外的“电商费”“服务费”“咨询费”等价外费用。不得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之外设置资金、身份等条件变相限制购房权利。第二、规范购房者信息管理。房地产承销机构应加强对购房人个人信息的管理,不得泄露和非法提供购房人个人信息。从此类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承销等机构有较大的约束。尤其是在购房人信息方面,确实出现很多泄露的情况,这是需要规范的地方,以真正保障购房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