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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乔治  美编:刀妹 校对:紫藤

“高铁还分商务座、一等座、二等座;飞机还有头等舱、经济舱!

他们交那么低的租金,凭什么和我们花几百万买的房共享小区环境?”一边商品房业主说的振振有词;

国家规定的,租售同权,交的同样的物业费,都是2.7,凭什么歧视我们?另一边公租房的租户说的似乎也很有道理。

双方隔着栅栏你来我往,每个人似乎都想“据理力争”说服对方。

但无奈的是,事情的结局,注定是一场“共输”的争论。

——1——

隐患?

几年前,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开发商建设商品房,一些土地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或安居房。

公租房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商品房则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而近几年,这些公租房、安居房陆续交付。有的开发商因为种种因素,在安居房/公租房进行了隔离。

然而,问题来了,近期陆续有多个小区发生业主与公租房租户的冲突。

业主认为,自己买房时花费不菲,配套设施有限,凭什么他们每个月只支付少量租金的公租房租户也能享受?

有限的资源被更多的人瓜分,不仅使用不方便,更多人的使用导致相关设施折损更快,老化更快,再加上整个小区人群复杂化以后,未来房价上涨的预期也有可能被拉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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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则认为,保障房是政府的民生项目,租户依法入住,且合同里也明确包括花园等设施,理当享受同样的权益。

其实,这类“混合居住”小区在全国不少地方已有先例,北京、深圳、广州等城市都有类似的小区,这些地区也都遇到过商品房业主与保障房业主发生冲突的事件。

当然,这种冲突不止于发生在商品房和非商品房之间,各种不同的物业类型也出现不同程度的“鄙视链”。

住别墅、豪宅的,瞧不上住花园洋房的,住花园洋房的,瞧不上住刚需商品房的,住商品房的觉得自己不应该和安居房的业主享有同样的资源。

如果你仔细找,会发现,好多有高层与别墅的小区里,大多也都爆发过冲突,商品房小区业主对安居房业主说的话,别墅业主也曾说过.......

——2——

官方的态度

商品房和保障房该不该隔离,到底谁有理,很难去指责其中任何一方。

毕竟,立场不同。

指责商品房业主歧视?毕竟人家花费不菲;

指责保障房业主过分?毕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是摆在那儿的;

指责开发商耍滑头?明知道这是违法却依然在前期销售中说要隔离?企业毕竟也要盈利。还是有不少开发商为了房子更好卖,即使政策不让隔,也依然进行了隔离。

那么官方的态度呢?则是一边倒的倾向于公租房/安居房一方。

北京等地已经明令禁止同小区的商品房和保障房进行人为隔断,已经隔断的小区,隔离的大门也被定性为“违法建筑”。

在郑州,相关部门的领导也出来澄清:公租房是国家“买下”租给廉租房业主的,也就是说钱国家出过了,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

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却阻力重重,相关部门定义违法却迟迟不见拆除;

物业虽然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却说自己没有执法权;

当真有人拆除的时候,又会受到众多商品房业主的联合抵制,即便强制拆除了,后期商品房业主也会想很多方法再次进行“围堵”。

事情,似乎陷入了僵局。就连政府相关部门也很难把握这一平衡:一方面,不能让保障房变成一种对穷人的“歧视”;另一方面,如果强力禁止分区,开发商和业主利益受损,未来开发商配建保障房的动力可能会下降,闹出更大的事件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人人,似乎都有一肚子委屈。

——3——

本质,是争夺资源

一个人之所以慷慨,是因为他得到的比挥霍的更多,更快;

一个人之所以有格局,是因为有足够的物质基础撑起这个格局,格局都是钱撑起来的。

商品房和公租房业主之争,本质上是对于公共资源的争夺,对于自己切身利益的争夺。

其实,在我们讨论公租房与商品房群体之争的时候,不妨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如果你是商品房业主,会怎么考虑?

如果你是公租房业主,会怎么考虑?

如果都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似乎事情就会出现转机,在每个人之间,都应该有更多的理解与包容。

当然,在理解与包容的同时,相关部门更应该出台更多的制度去引导化解这一冲突。

站在我个人的角度看,站在人性的角度看,花费上百万元买房,还要缴纳维修基金,对于背着房贷、可能一辈子要在这个小区生活的人来说,每个人都想维护好小区生活环境。

公租房住户每月花几百元钱,虽然大部分人都很有素质,但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极个别的害群之马对小区绿化根本爱惜。

还有个别公租房住户却在小区内随意骑电动车、踩踏草坪,使整体生活环境受到影响,毕竟仅仅是暂住,说不定哪天就走了,确实对于公共资源的维护有限。

这些,都是事实,也是人性。

那么,要化解这一矛盾,必须还是要出台相应的制度。

比如,开发商在销售房屋之前,必须要告诉商品房业主,小区内设有公租房或者其他保障性用房,后期不会隔离,话说前面不丑,让商品房业主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而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于开发商的管理,毕竟要让开发商自己去揭短,也不现实。

其次,权利一样,义务也必须一样。比如,相同的物业管理费,在维修基金方面,是否也设立一个标准让公租房业主缴纳,用于小区设施的日常维修与保养。

对于极个别恶意损坏小区设施,或者不爱惜公共设施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进行社区劳动或取消其公租房资格。

当然,商品房小区的业主也要充分理解低收入群体的难处,谁都有起步阶段,谁都有人生的低谷期。

一个城市能否长久的发展,就在于他的包容性,而包容性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更是我们每个郑州人应尽的义务。

——4——

多些理解与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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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有其局限性,我们不应该去过多的指责和谩骂,去过多的评论他有多么的不合理,更多的则是想办法去完善他,让社会更和谐,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友好。

在此,也做一个小调查,让大家投票说出自己的意见,如果相关部门能够看到大多数人的想法,后期制定与完善政策时,将会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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