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来看看12月,上海有哪些新规与你有关吧~

01、乘坐地铁时不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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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自12月1日起施行。该守则明确,地铁乘客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乘客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

02、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发布停征超计划加价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称,自12月1日起,本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加价水费相应停征。

对以往欠缴、未缴的超计划加价水费收入,由原执收单位按《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03、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发展、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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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新规将主动适应外资研发中心的发展新趋势,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的设立和集聚,帮助外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使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发挥功能,并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

04、《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自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办法》明确了本市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内涵与分类、培育标准、申报与管理、监督与评价、支持方式、促进与引导方向等。

05、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施行

国务院第三次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报奖方式从“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并提出强化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等。

06、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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囯家药监局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自1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有七种情形,包括不得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等。

07、促销降价需明确原市场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促销降价需明确促销的基准价,也就是原市场价。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

08、《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引导经营者依法申报与自律合规具有重要作用。

09、上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始报名

市教育考试院说,2021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2月1日开始,将同时进行高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合格性考试和1月份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六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报考。

10、金山城市沙滩运营时间、乡亲年卡使用期限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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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城市沙滩景区自12月1日起运营时间将有所调整,另外,原定于今年12月31日终止使用的“金山城市沙滩乡亲年卡”和“金山城市沙滩体锻卡”将继续延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