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辞退员工,我们作为被辞退的员工,应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办理,作为被辞退的员工,接到公司辞退通知以后,要认真学习几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重点从这几个方面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去进行谈判,如果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的,要和负责通知你的具体人或是分管工作的领导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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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看辞退的程序是不是合法。

对于辞退的程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区别主要是看是否是提前了三十天通知你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提前了三十天还要看是书面通知还是口头通知,如果属于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都是不合法的,对不合法的公司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个额外支付一个的工资,是不包含在经济补偿金里的,当然如果公司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就不存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问题。

第二,要分清是经济赔偿还是经济补偿金的界限。

对于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是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你没有作出同意或是不同意的答复,这也算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你也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是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公司不同意你继续履行合同,或是人为地设置了比原劳动合同更为苛刻的条件,比如采取降薪降职,安排到异地工作之类,都属于设置致使劳动合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条件,遇到这种情况,都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的,而经济赔偿的金额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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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了解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如果公司属于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合法包括使用的法律条款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那公司就只能给予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在公司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不是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本人离职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补偿年限只要本人的工资没有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三倍,就是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没有最高12年的限制,只有本人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才会有最高12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才开始执行的,如果你是在2008年之前到公司工作的,那么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就要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

第四,不需要写补偿申请,直接和公司进行协商。

如果你把我列出的上述三项内容的精神吃透了,或者是完全搞清楚了其中的每一项内容,就要按照这三条的内容,逐步和公司进行谈判,而不是个人向公司写申请,自己写申请,自己有理就变成了了无理,而且申请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最终都要走协商的路子。谈判时并不是漫天要价,而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来谈,对于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来谈,对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能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来谈,如果能够达成补偿或是赔偿协议的,双方需要签订一个协议,按照协议结清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的经济款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才算结束。如果双方谈判时差异过大,就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综上所述,作为被公司辞退的员工,是不需要向公司写经济补偿申请的,而是接到被辞退的通知以后,直接和公司协商经济补偿或是经济赔偿的事宜,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偿或是赔偿的协议,协商不好的只能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