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仔细翻看了厦门市的关于社保方面的相关制度。从找到的相关资料分析,厦门户籍的职工和非厦门户籍的职工,其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待遇享受等是完全不同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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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这个规定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最新的修改时间是在2016年2月,也就是按照这个条例的要求,除了适合在厦门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以外,对于职工的解释是具有厦门户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凡是在上述单位就业的厦门户籍的职工适合这个条例;对于外来的务工人员,也就是不属于厦门户籍的人员,适用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也就是同在厦门市同一个单位工作,实际上享受了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政策,厦门市户籍的职工执行的《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对于非厦门市户籍的职工执行的是《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我仔细对照这两个政策文件,发现有这么几个显著的变化。

第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不同。

一是本地员工按本人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对于本地职工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当上年度本人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的60%来作为缴费基数;当本人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时,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7%,个人缴费为5%。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帐户。

二是外来员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对于非厦门户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为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为12%,2012年7月起为14%,外来员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外来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基数规定,为本单位外来员工中管理和技术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外来员工中,只有管理和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本地员工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对于一线工人是不能按照本地员工的标准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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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的方式不同。

按照《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一建立。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不足部分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的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外来员工,按照《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外来员工缴费工资基数的8%为其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存款利率计息。

第三,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同。

本地员工在办理退休时,男性的UI秀年龄是60周岁,女工人是50周岁,女性干部是55周岁,这个和国家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对于外来员工退休年龄的规定,男职工还是60周岁、女职工则是55周岁,这和大多数省份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是一样的。

第四,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和待遇不同。

本地职工按照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本条例实施后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一百二十;外来职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厦门市缴费满15年,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和全国的计算按方式是一致的。

第五,总结语。

由于厦门市本地户籍职工和外来员工执行的是两个不同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外来职工是按照厦门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来作为缴费基数,由于缴费基数比较低,缴费年限最长一般也只有15年,所以外来员工在厦门办理退休以后,与厦门本地员工相比,养老金肯定是比较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