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凤文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11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保险代理人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办法》的发布实施必将有利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规范保险市场竞争秩序,对于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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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6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300万人。这样一个庞大的人员队伍,如果没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很难实现规范健康发展的。

《办法》明确了保险代理人具体含义以及包括的范围,即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同时对保险代理机构准入设定了相应的门槛和条件,强化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股东的审查,并对股东的出资能力作出要求,明确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股东负面清单。把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最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调增到2000万元,有利于专业代理机构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提升依法合规意识,促进长期稳健经营。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委托品行良好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聘任品行良好的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同时应当加强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招录工作的管理,制定规范统一的招录政策、标准和流程。同时对保险从业人员列出负面清单。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办法》指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这些规定必将进一步规范保险代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代理人员业务素质,强化代理人员的责任。

不过,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由于保险从业人员销售行为不规范,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和保障功能,搞虚假宣传和误导宣传问题依旧较为突出,由此导致保险消费投诉仍然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据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0年第二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33732件,同比增长26.86%。其中涉及人身保险公司17532件,同比增长46.03%,占投诉总量的51.97%。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涉及的主要事由中,理赔纠纷2328件,占比13.28%;销售纠纷7654件,占比43.66%。

面对如此之高的保险销售投诉,笔者认为,监管部门还应该建立对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制度。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应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即代理保险销售人员按照从业经历、知识掌握程度、业务能力、销售行为规范以及客户投诉情况等进行分级。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的资质,并根据分级,由保险机构及代理机构分别进行保险产品销售授权。按照代理保险销售人员所获得的资质级别掌握,初级资质销售人们普遍愿意接受且风险低的产品,不得销售高风险产品;中级资质销售中等风险以下的产品;高级资质可以销售包括高风险在内的所有保险产品。对于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对客户产生误导,导致客户投诉达到一定数量的,要对其销售资质进行降级处理。以规范其销售行为,切实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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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代理销售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的好处是,避免业务水平及能力低的保险代理销售人员在自己还不了解保险产品相关内容,不清楚风险的情况下盲目给客户进行推销,夸大产品的收益和保障功能,造成误导宣传问题的发生。同时,对销售人员应实行持证上岗,并在销售资格证上注明是哪级销售资质,便于客户分辨,避免无相应资质人员超过权限销售保险产品。

对保险代理人员进行分级管理,还有利于促进保险代理销售人员主动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更多的保险业务纠纷发生,有利于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提升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