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保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员工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保行政部门、社保征收部门等举报,或是申请劳动仲裁。在进行维权时,首先要对未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是否在时效期间内,过了时效性该怎么办等问题,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第一,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否属于仲裁范畴?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也属于仲裁的范畴。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的规定,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也是属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范畴。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也属于劳动仲裁范畴。

第二,关于仲裁时效性的问题。

对于申请仲裁时效性的问题,由于每个人的理解不一样的,所以对于时效性的认识也是完全不一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我的理解这个一年的时效性,并不是从单位没有开始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时效性,而是从自己知道用人单位发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开始计算,但是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时效性的问题,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我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五年,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我在公司工作期间,虽然多次找公司协商,但是公司仍然不缴纳的,这时我就算知道了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只要我从这时开始申请劳动仲裁,这就是时效性,和用人单位多年未缴纳社保这是没有关系的。当然如果员工从单位离职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这是在提出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而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就意味着已经过了时效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第三,过了时效性如何讨回公道?

如果你还在公司工作,或是离开公司的时间没有超过一年,那么这是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超出了仲裁时效性,或是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还可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当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也只能处理最近两年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对两年之前的违法情况,按照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属于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的范畴,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对于劳动关系续存期间提起劳动仲裁,不存在一年仲裁时效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超过一年,属于过了时效性,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