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马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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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9月,被告人马某驾驶重型半挂车沿市中区枣曹路与西二环路口由西向南右转弯时,与沿此路口由西向东骑自行车的杨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杨某某死亡。经法医检验:杨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所致胸腹腔脏器严重损伤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马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关法条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马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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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