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民在出售、出租或赠与住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那2021年违规的“一户多宅”怎么办呢?

2021违反《一户多宅》将如何处理?总得分个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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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一户多宅”是重点清查对象,但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处理:

分户建房

在农村,非独生子女结婚后可向父母申请分户,分户后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符合分户条件且有分户意愿的家庭,在符合有关规划、同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分户申请,分户后可先建后补,再补办分户手续进行确权登记。

同村民小组的房屋买卖。

尽管单凭这一点就不允许“一户多宅”和“农村房屋买卖”,但根据实际情况,并非所有的买卖都是禁止的。这类规定是针对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间的房屋交易,如果买卖双方是同一村集体的,那么基于平等自愿的关系所做的交易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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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

家长和孩子分户后,如果父母去世后把房子留给分户的孩子,那么孩子的名下就不仅仅是“一宅”了,这种“一宅”的做法是合法的。此外,如果孩子的户口已经被“农转非”,而父母在农村死亡后仍将房子留给非农村户口的孩子,也是合法的。由于这样的情况下,子女无法继承宅基地,但是根据《继承法》,房屋属于父母的私有财产,可以继承和使用。

总面积为合法面积。

随着家庭成员的增加,一般都会选择分户后分地建新房这样的做法,但也有一些家庭不愿分户,不能拆旧建新,或当地自然条件不允许大面积分地建新房,这时就只能另批一块地建新房。“一户多宅”也是允许的,只要总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

户籍迁移导致多房。

因有关规定或户口迁移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而引起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比如,入伍入伍时的户口迁移、大学生入学时的户口迁移、入伍时的户口迁移、在校期间的户口迁移,或者要求分户分地,都可能产生“一户多宅”的问题。

一般而言,对于多出的宅基地,一般有退耕还林、拆旧建新、缴纳税费、返还集体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