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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1590号《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扣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0.11%、2.54%、11.22%和5.39%。2017、2018年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大幅提升,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低,未对公司的盈利数据产生重大影响。2019年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公司当期收到含山县产业扶持奖励资金1,764.73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较高。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费用)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公司股东权益

2、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股

上述数据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及合同资产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构成,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保持增长态势。2019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2018年末增加3.53%,主要系本期购入合肥运营中心办公楼所致。2020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2019年末增加1.88%,主要系公司合肥运营中心办公楼装修导致在建工程增加及子公司马鞍山方信本期购入土地使用权所致。

(2)负债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负债总额呈上升趋势。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9,036.98万元、34,295.07万元、45,654.23万元和43,892.43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93.18%、94.46%、91.85%和92.00%。

2、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经营成果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持续增长趋势。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3.37%,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60.56%。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非电行业烟气治理综合服务商,主要为钢铁、焦化、建材等非电行业提供超低排放整体解决方案,包括除尘、脱硫、脱硝项目总承包及低温SCR脱硝催化剂。

烟气治理行业的发展与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很强的关联性,政策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国家及地方政府继续加大对大气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先后出台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环保政策,有力推动了烟气治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2016年开始的供给侧改革的深入,非电行业中的先进企业开始逐渐享受供给端收缩带来的产品价格上涨的红利,经营业绩得到改善。下游行业盈利能力的大幅回升,为非电行业烟气治理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在低温脱硝领域的竞争优势,以低温SCR脱硝催化剂为驱动,取得烟气治理综合服务业务的快速发展。

(1)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主要系出售钢材废料收入和催化剂半成品原料粉体的销售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按产品和业务类型划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结构和业务类型划分占比情况如下图:

2017年至2019年,依托低温脱硝核心技术,公司烟气治理工程、低温SCR脱硝催化剂销售收入均呈快速增长。烟气治理工程合同金额较大,销售收入增长最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2017年的62.33%增长至2019年的76.88%,脱硝设备、除尘设备销售收入占比下降。近几年,随着公司在非电行业低温脱硝业务经验不断丰富,公司独立承揽大型烟气治理项目的能力逐步增强。

3、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17.51万元、5,014.37万元、5,934.13万元和5,215.09万元。公司业务特性导致经营活动流入款项的回收周期与经营活动流出款项的支付周期匹配度相对较低,同时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导致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增加较大,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83.22万元、-2,299.21万元、-7,328.97万元和-2,235.86万元。为扩大烟气治理设备的产能、实施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支付1,051.58万元、2,302.20万元和7,299.27万元和2,235.86万元,购买生产设备、建造生产厂房、购置办公楼及土地等。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92.48万元、-1,707.76万元、3,997.80万元和-3,482.06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主要系股东投入资金、取得银行借款及偿还债务、分配现金股利。

4、未来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趋势

①资产负债率稳定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9.59%、49.04%、48.55%和48.99%。随着非电行业烟气治理空间的进一步释放,低温烟气脱硝等烟气治理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公司仅依靠自身积累,将难以满足公司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②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同行业中的市场竞争地位。

(2)盈利能力趋势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较好。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大气环境治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重点区域大幅提高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锅炉等非电行业排放标准。超低排放改造大势所趋,非电行业的烟气治理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较早进入非电行业烟气低温脱硝领域,经过近些年运营经验的积累,已具备较为成熟的烟气治理能力,拥有和掌握烟气低温脱硝核心技术。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保障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将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在上市后,募集资金主要运用于主营业务,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项目承接能力和项目运营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业务将实现进一步发展,整体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8年10月16日,同兴环保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1,950.00万元(含税)。2020年3月4日,同兴环保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1,950.00万元(含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前述股利分配已发放完毕。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原因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①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②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③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④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⑤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12个月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总资产的2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建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②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征询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④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⑤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①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②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5)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上市后,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作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须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公司现拥有1家控股子公司北京方信,北京方信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安徽方信、马鞍山方信及1家控股子公司广西方信(已注销)。另外,同兴环保办事处为同兴环保分支机构,安徽方信办事处为安徽方信分支机构,北京方信分公司为北京方信分支机构, 马鞍山方信办事处为马鞍山方信分支机构。

1、北京方信(直接控制)

2、安徽方信(间接控制)

3、广西方信(间接控制)

4、马鞍山方信(间接控制)

5、同兴环保办事处

6、安徽方信办事处

7、北京方信分公司

8、马鞍山方信办事处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关系紧密。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建。项目投产后,将增大公司整体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增强公司的研发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整合及协同效应,切实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1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轻重缓急顺序排列如下表: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由董事会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多于项目资金需求量,公司拟将富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项目发展前景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关的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进行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可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实现公司烟气治理低温脱硝设备材料制造板块的协同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有较大增长,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将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和债务融资能力。

募集资金运用的前期阶段,募投项目不能立即产生经济效益,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有所降低;随着募投项目效益的逐渐体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会有较大提高。

研发中心建设完成后将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研发中心建设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扩大销售收入,改善盈利水平。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烟气治理行业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国家相关的环保政策会直接影响到公司业务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火电领域超低排放进展迅速,截至2019年底,全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煤电机组约8.9亿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6%,火电领域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已步入尾声,但是非电燃煤领域的大气污染情况依然突出。2016年12月,环保部发布《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2017年2月,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将我国钢铁业建设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洁钢铁产业体系。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江苏、广东等地方也纷纷跟进,通过修改地方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要求钢铁、焦化、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方式,加强对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整治工作。上述非电领域环保政策的持续出台,极大的拓展了公司业务市场的规模,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未来若国家非电领域的环保政策被削减,或者相应政策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对公司所处的烟气治理行业产生不利影响,会使公司业务市场规模萎缩,从而给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带来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受益于国家及地方不断推出的环保政策,非电行业烟气治理市场得到迅速的发展,主要业务包括除尘、脱硫提标改造业务及低温脱硝新建业务。公司依托先进的低温SCR脱硝技术,在竞争比较缓和的非电行业烟气治理领域取得了较多的业务机会及较高的毛利水平,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行业内其他企业为谋求自身发展,亦在不断地提升技术与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市场。另外,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进入非电行业的烟气治理业务,包括部分主要从事火电业务的上市公司。

未来,随着非电领域烟气治理业务竞争的加剧,将会给公司业务的拓展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公司未能在技术、规模、管理、营销等方面占据竞争优势,未来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3、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焦化、钢铁等非电行业。近年来,随着国家“供给侧”政策的推动,上述行业的经营业绩普遍有所好转,给公司业务的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国家对上述行业的指导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重大合作对象中冶焦耐减少向公司采购的风险

2014年9月,公司与中冶焦耐、北京方信签订《焦炉烟道废气低温脱硝工艺与装备技术合作协议书》,协议期限为5年,于2019年9月到期,协议约定三方共同研究开发采用低温蜂窝状催化剂进行焦炉烟道气脱硝的工艺与装备技术,以实现现有或新建焦炉废气中的氮氧化物及氨等污染物含量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并将此技术与装备进行工业化推广应用。中冶焦耐承诺在采用低温蜂窝状催化剂作为催化剂进行废气脱硝的工程项目中,北京方信系其相关催化剂、公司系其工程装备及配套产品的唯一供货商。

报告期内,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公司从中冶焦耐取得收入分别为8,920.28万元、11,716.91万元、4,321.22万元、1,338.06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4.15%、16.25%、5.69%、4.26%。

目前,三方已签订《焦炉烟道废气低温脱硝工艺与装备技术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生效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补充协议约定三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将继续加深合作,进一步开拓焦化及其他行业烟气脱硫脱硝市场,相互支持对方利用各自竞争优势承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北京方信作为中冶焦耐的合格供应商,中冶焦耐承诺对于其所采购的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及催化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公司及北京方信的产品。自补充协议签署以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冶焦耐与公司共签署3份采购合同,采购内容为焦炉烟气治理设备及低温SCR脱硝催化剂,采购合同金额合计为3,095.50万元。

上述合同条款的变更,可能导致中冶焦耐对公司的采购出现不确定性,存在重大合作对象中冶焦耐减少向公司采购的风险。

2、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若本次公开发行成功,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募投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在资源整合、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公司未能及时建立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与管理团队,将会降低公司运行效率,影响公司运营能力和发展动力。

3、专业人才流失或不足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于公司的产品及服务质量的提升至关重要,公司未来发展也有赖于能否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公司在多年的发展中培养和积累了较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岗位人员,但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可能面临人才流失风险。此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也会存在上述人才短缺的风险。

4、工程施工固有风险

工程施工中存在固有危险,可能造成公司人员伤亡、业务中断、财产损失等,公司还可能因相关事故而承担民事赔偿或受到刑事处罚,从而给公司信誉、资产和利润带来不良影响。

5、产品或服务未能及时交付风险

公司产品及服务的最终用户均为具有烟气治理需求的企业,根据环保政策的要求,上述企业通常对环保设施建设及达标投入使用有严格的时间要求,需要总承包方按时完成烟气治理项目建设。

若公司因受产能限制、供应商延迟供货、工程分包商施工延误等因素影响,不能按时交付公司产品及服务,将导致公司违约,从而给公司带来声誉损害、客户流失乃至赔偿损失等经营风险。

6、技术风险

多年来,公司一直从事非电行业烟气治理业务,积累了丰富的除尘、脱硫、低温脱硝项目经验,拥有丰富的烟气治理技术及工艺。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在产业化过程中,受技术成功应用的不确定性、技术成果的不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求,进而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低于净利润导致资金短缺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285.95万元、14,996.65万元、18,781.76万元和6,995.7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17.51万元、5,014.37万元、5,934.13万元和5,215.09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低于净利润。公司主要客户所处行业为钢铁、焦化行业,随着2016年开始的供给侧改革的深入,非电行业中的先进企业开始逐渐享受供给端收缩带来的产品价格上涨,经营业绩得到明显改善,盈利大幅提升,公司销售回款情况变好,但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资金支出增多。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销售收入的增加,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将可能需要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多渠道及时筹措资金或者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将面临资金短缺的风险。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697.73万元、18,857.36万元、29,319.92万元和22,564.04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6,933.26万元、72,088.34万元、75,915.73万元和31,415.45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可能相应扩大。如果下游行业客户的财务经营状况发生恶化,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发生坏账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0.64%、38.52%、42.57%和38.43%,公司作为国内非电行业烟气治理综合服务商,主要为焦化、钢铁、建材等非电行业工业企业提供烟气治理综合服务及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等产品。公司脱硫脱硝工艺与装备技术、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的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低温SCR脱硝催化剂制备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报告期,公司凭借综合竞争优势,业务保持较高的毛利率。在未来经营中,如果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不能有效地保持竞争优势、控制成本,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4、存货规模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为项目采购的设备和物资以及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款合计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695.61万元、23,853.86万元、21,054.53万元和14,924.75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26次、2.34次、1.94次和1.07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存货余额可能会继续增加。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存在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4000067),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至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2020年8月17日,根据《关于公示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同兴环保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同兴环保尚未收到正式认定文件,2020年仍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北京方信于2016年12月1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11000031),有效期三年,2016年至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北京方信于2019年12月2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11005473),有效期三年,2019年至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2018年10月26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4001954),认定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至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如果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满后不能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将对公司未来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需求投资用于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公司已经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其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认为该等项目投资收益良好,项目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历史和当前市场环境以及技术水平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导致募集资金项目未能按期实施、实际效果与预期产生偏离,从而使得项目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存在低于预期的风险。

2、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8.06%、38.63%、30.90%和9.4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段时间的投入期,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效益,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疫情严重损害人民的生命健康,并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受疫情影响,公司所承接项目的执行进度将被拖延。国家针对疫情采取了积极的防控措施,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如果境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输入情况严重,国内疫情出现反弹,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重要业务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二)采购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注:2019年7月17日,河北诚业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诚业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三)其他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合同:

1、焦炉烟道废气低温脱硝工艺与装备技术合作协议书

2014年9月16日,公司与中冶焦耐、北京方信签署《焦炉烟道废气低温脱硝工艺与装备技术合作协议书》,三方为紧密型的合作关系,共同研究开发采用低温蜂窝状催化剂进行焦炉烟道气脱硝的工艺与装备技术,以实现现有或新建焦炉废气中的氮氧化物及氨等污染物含量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并将此技术与装备进行工业化推广应用。

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9月16日起至2019年9月15日。

2、共建“低温SCR脱硝技术研究中心”协议

2017年6月6日,北京方信与北京工业大学签订协议,就北京方信已有的SCR脱硝催化剂技术成果及该技术成果的后续研发、生产及工程技术应用等事宜,协商一致,共建“低温SCR脱硝技术研究中心”。

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5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9年3月21日,公司与合肥光谷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80482800849GR20190001~20180482800849GR20190012的1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总面积为7,014.14m2,合同总金额为6,614.14万元。上述房产拟用于公司“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4、焦炉烟道废气低温脱硝工艺与装备技术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鉴于公司与中冶焦耐、北京方信于2014年9月16日签署的《焦炉烟道废气低温脱硝工艺与装备技术合作协议书》到期,为适应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三方签署了本补充协议约定三方为战略合作伙伴,三方将继续加深合作,进一步开拓焦化及其他行业烟气脱硫脱硝市场。

该补充协议自2019年9月17日生效。

三、银行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及抵押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银行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如下:

(一)银行授信合同

注:2020年04月10日,郑光明、朱庆亚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C400授173A1、20C400授173A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银行自2020年04月10日起至2021年04月07日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2,500.00万元。

公司以皖(2019)含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034号不动产为该授信合同设定了最高额抵押。

(二)银行借款合同

(三)抵押合同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6年7月3日,王修华向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原安徽同兴环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7月26日作出的两份股东决议无效;(2)确认2007年7月26日原告王修华与被告杨华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3)确认2007年7月26日原告王修华与同兴环保公司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4)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同兴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工商登记恢复原告的股权,16.6%股权归原告所有;(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2016年9月6日开庭前,王修华撤回第一项诉请,即确认原安徽同兴环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7月26日作出的两份股东决议无效。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0522民初153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王修华撤回确认原安徽同兴环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7月26日作出的两份股东决议无效的诉请。

2016年11月16日,含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0522民初1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王修华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12月5日,王修华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享有被上诉人安徽同兴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6.6%的股权,并责令三被上诉人办理同兴环保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恢复上诉人在同兴股份公司的股权登记。

2017年1月24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05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裁判。

王修华和杨华均已出具《确认函》,确认转让及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股权转让款项均已结清,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目前不再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股权或其他纠纷或争议。

综上,王修华与同兴有限、郑光明、杨华股权纠纷已经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结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二)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重大诉讼、仲裁或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任何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六)验资复核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七)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慧支行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该等文件是本招股意向书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