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发布通报。其中提到,试行企业“休眠”制度。部分督查组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很多企业因短期经营困难暂时歇业,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而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会遇到障碍。建议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企业设立“休眠期”,合理设置休眠条件和程序,承认休眠期间企业合法存续地位,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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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休眠”制度并不新颖,比如按照英国的法律规定,一旦被认定为休眠公司,即可免除审计义务,而除此之外,休眠公司在税收、债务等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这种制度有其合理性,但由此衍生的弊端也非常明显,休眠后企业员工的工资及社保支出如何解决,另外,公司债务一旦登记进入休眠状态,债务问题可能会被无限期拖延。如何保护相关者的利益非常重要,这也是为什么我国一直没有实行公司休眠制度的重要原因。

按照通俗的理解,没有经营的公司就是休眠公司,但这很容易让人把休眠企业和僵尸企业等同。的确,若不加区分,所有企业都适应休眠制度,那可能会让部分企业浑水摸鱼,那些经营情况糟糕的企业可能演变为僵尸企业,久而久之会成为社会的负担。

休眠企业与僵尸企业主要的不同在于,外界对这两者企业的预期有差异,休眠企业面临的困境是暂时的,一旦大环境改善就很容易“起死回生”,而僵尸企业则是长期“吸血”,主要出现在产能过剩、产业低端的部分领域,这类企业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往往绑架整个社会,甚至“大而不能倒”。理解这种差别,确定哪类企业适应休眠制度,哪类企业应该杜绝受到休眠制度的保护,也就不存在太大的困难,而这则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因为疫情的影响,今年不少中小微企业遇到经营困难,这类企业抗风险能力本来就低,容易受到短期环境的影响,但其对于稳增长、稳就业均有重要价值。如果设立企业休眠制度,给予中小微企业喘息的时间,就能帮助企业渡过阶段性的困难。

事实上,按照专家的解读,接下来企业休眠制度还将进一步细化,其中尤其提到这项制度主要适用于中小微企业,而大企业由于抗风险能力相对更强、经营也相对更稳定,因此不在这一制度的考虑范围之内。这也意味着,企业休眠制度将最大程度降低其可能存在的弊端,尤其排除了休眠企业演变为僵尸企业的可能。

今年8月,深圳在全国率先试行企业“休眠”制度,考虑到深圳中小企业体量巨大,且外贸发达,这一制度服务中小企业的特点可谓非常明显。在疫情的大环境下,保护好市场主体,就等于是保增长、保就业。特殊时期要保持经济活力,商事制度改革必须及时跟进,企业休眠是对新形势的响应,无论对于企业、就业者乃至整个宏观经济,都是必要的制度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