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保监会副主席的表述中,提到了偏离实体经济需求、危害金融稳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伪创新”、“乱创新”行为。那么我们就分别来展开一下,给我们的相关企业或行业对号入座。入座只代表个人观点,相关企业千万别跳起来哈。

偏离实体经济需求方面,比如银行将“担保”发挥到极致,创造性地搞出来的那些几乎变态的贷款要求:贷款的实体企业提供土地、设备等财产的组合抵押,大股东提供股权质押,公司法人代表和大股东个人提供个人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连带责任,事先公证无需走审判程序,即可由银行直接申请发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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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没有看错,这么一堆条件,就是很多民营企业在银行贷款时,银行提出的要求,而大多数的企业还是接受了,原因是不贷更没办法。这么苛刻的条件和影响面,和现在老赖较多是有一定关系的。虽然杭州马的当铺思想说法有问题,但这么多的抵押、质押和担保还是太过了。

银行等明知是已经被限制贷款的房产商,出主意让其收购一些,或者表面收购一些实体企业,以实体企业贷款,房企提供担保,贷款到账后实际挪给房企使用。这种勾结躲避监管的“伪创新”可能也是要打击的。

并无真实销售的环开发票和走账,而主要以此提供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用于贷款,当然此种情况近似的就是电商刷单和直播刷流量了。

危害金融稳定方面,利用互联网等工具,利用准金融机构的性质,提供网贷等业务,躲避对银行要求的存款保证金的比例要求,将网贷的规模放大到很多倍,远远超过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这就是蚂蚁花呗和京东白条等的玩法,这种行为还是有一定的系统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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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银行间市场,实为借款,却反复包装,做成某种债券和衍生金融负债,以此销售给普通投资者,这个可能和市场上很多不规范的理财产品为主,这些产品的风险极高,可能发生概率较高的爆雷事件。

利用银行等主体,将一些期货、期权等高风险金融产品,包装成普通的理财产品,以此销售给普通投资者,典型的代表就是原油宝。这些可能也是要清理和打击的对象。

侵害消费者权益方面,这个就更简单了,诱导性给一个较低的借款利率但实际是按天来计算,实际利率几乎达到法律的上限。

或者是给一个较短的免息期,一旦过了免息期,就有很高的利率;或者给一个较短的低息期,超期有较高利息和惩罚性收费,而这些收费等条款特意写在合同的角落中,诱导消费者使用后上当。

利用大数据筛选出“目标客户”,用人工等手段,目的性地诱导这些人落入相关的圈套之中,一旦出现违反合同的条件,就利用这些金融机构或者准金融机构的优势资源逼其就范。

不规范的外包等,将投资者和消费者等个人信息,随意向第三方提供。甚至外包给存在威胁等手段收账的单位或个人向消费者采取不太合法的方式收账。

上述的情况,在市场中应该是比较大范围的存在的,这些单位和个人要注意了,打击来了,该收手的就要收手了。创新的目的是造福于社会,而不是任意敛财,瞎折腾是要付出代价的。

始终将是否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是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三个有利于”原则,作为衡量金融创新合理性的基本标准。我们就以此为标准,继续观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