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债务一并转让又称为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那么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都有什么,有哪些移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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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都有什么,有哪些移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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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吴军威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有:

一、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二、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

《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吴军威律师解析: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移债务则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权债务一并转让既包括了权利的转让,又包括义务的转移,所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进行转让前应当取得对方的意见,使对方能够根据受让方的具体情况判断这种转让行为能否对自己的权利造成损害。只有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将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民法典》第555条、第5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 入使原债权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债权。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 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和受让人分享,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