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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就剩下最后一个多月了!

自12月1日起,

一大批全国性、地方性新规将开始实施,

事关出行、落户、购物等,

快来看看吧。

全国性新规

促销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涵盖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促销方式,自12月起施行。针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规定》明确,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规定》还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对于违反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违反出口管制法最高罚款500万元

我国首部《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明确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目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范围、管制制度、管制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出口经营者,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在五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出口许可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禁止其在五年内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因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

出口管制法明确,出口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一)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二)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

(三)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

高铁浮动票价来了

京沪高铁10月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12月23日起,京沪高铁公司将对京沪高铁运行时速300-350公里的高铁动车组列车公布票价进行优化调整,改变目前固定票价的做法,根据客流情况,区分季节、时段、席别、区段等,建立灵活定价机制,实行优质优价,有升有降。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实施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0月2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六十五条,其中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

药品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提出原则性要求,突出重点,结合产业实际,更好地保证药品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要求》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科技奖励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版《条例》落实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12月1日起,这类国内航线运价将放开

近日,民航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航线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放开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经营的国内航线的旅客运输价格。改革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将大幅增加,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2月30日起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正式颁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新版《中国药典》新增品种319种,修订3177种,不再收载10种,品种调整合并4种,共收载品种5911种。新版《中国药典》自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

说完全国,

下面来说说天津!

下个月天津将有一件大事发生!

那就是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天津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将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日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召开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工作动员部署会,专题部署了《天津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

《方案》提出,对市民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市民,首次发放《温馨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发放《履行法定义务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三次依法进行处罚,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分类处置违法行为

制定检查计划,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对社会单位和个人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采取多种执法模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活垃圾混投混扔、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两次“提示”再处罚

对市民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争取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市民,首次发放《温馨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发放《履行法定义务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三次依法进行处罚,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对拒不履职的责任人予以曝光

综合运用日常巡检、视频监控等方式手段,充分发挥志愿者、监督员、行业协会、居委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全程监督管理;

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拒不履职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曝光、通报批评、依规处罚,营造生活垃圾整治声势,形成共同参与的整治氛围。

链接: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标准要求,确定我市生活垃圾“四分类”具体内容,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及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提升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特制定本目录。

一、垃圾分类标准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四分类”标准,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志

为便于市民根据标志类别投放生活垃圾,标志的配色方案应与周围环境、应用对象相协调,基材底色与图形符号应具有足够的对比度以确保图形标志的清晰和醒目。

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

厨余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绿色;可回收物投放容器一般采用蓝色;有害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红色;其他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黑色。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配色宜与标志配色保持一致,利于市民知晓垃圾分类,提高分类垃圾辨识度、促进分类垃圾投放准确率。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示意图

二、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1.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蔬菜水果、果皮茶渣等。

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应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尽量沥干水分;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其他垃圾投放容器;盛放厨余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以去除。

2.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投放时,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3.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计、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分类投放有害垃圾时,应注意轻拿轻放;废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废弃药品宜连带包装一起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投放;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投放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4.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其他垃圾应投入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投放容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

其他地方性新规

上海:引进人才落户上海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1月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将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办法》规定,除了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外,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今后也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江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新修订的《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财税支持方面,江西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发展。

海南、重庆: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同时,调整资源税和印花税纳税期限,资源税和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重庆市税务部门提醒,合并申报更加注重纳税人的税源信息采集,每个税种根据其税制特点设计有配套的税源明细表,如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在进行“十税合一”纳税申报前,请先确认税源信息,如有变更及时维护,以确保申报信息准确。

贵州: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有效流动和开发利用机制,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构建农业、工业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发挥政府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取到的有条件共享开放的政府数据,不得擅自转让、改变用途或者使用范围,不得利用政府数据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天津这611家店放心买!买!买!

有没有发现

双11的花呗还没还完

双12马上就来了!

也太快了

明明双十一好像才过完

各位大佬们

并没有想放过你的钱包

不过

“剁手”的快乐

真的是很难割舍哦

比起等待快递的煎熬

有些伙伴们更偏爱

线下的爽快直接

但是哪些店家靠谱呢?

现在名单来了!

日前

2020年度“诚信经营承诺店”名录公布

共611家↓↓

日前,市商务局、市文明办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了“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百货零售、餐饮、家政、洗染、美发美容、药品流通、汽车流通、黄金珠宝零售、专业交易市场等有关行业协会对2020年第二批申请企业进行了核查推荐,并对2018年首批“诚信经营承诺店”进行了复核。

经进一步核定、确认,产生了2020年度“诚信经营承诺店”名录,共611家,现予以公布。

2020年度“诚信经营承诺店”名录(6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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