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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举行重要法规新闻发布会

作者:郭伊雯

摄影:陈慧峰

11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重要法规新闻发布会,就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了详细解读。

筑法制高墙 让人民幸福安康

目前,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山西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亚明介绍,2019年山西省人均待遇为1494元,仅为脱贫标准指导线的41.5%,不足以兜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山西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李亚明

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从制度上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养老问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现有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据了解,条例共25条,分为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政府与部门职责、补充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待遇领取标准及程序、基金的筹集与管理、鼓励赡养人对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提供资助和法律责任六个部分。

“这部法规是全国首例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和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设立的条例。”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汾湘介绍,为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条例中指出,政府应当按照设定的缴费档次的最低标准为其代缴全部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对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低收入老年居民,在领取待遇时应予以倾斜。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汾湘

人民健康才能全民小康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通过抓住县域这个基础和枢纽,高位推动以组建县级医疗集团为突破口、以整合县级医疗卫生资源为核心的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走出了县域综合医改的‘山西路径’,取得了基层服务量、基层服务能力、群众健康素养‘三提升’和次均费用、自付比例、看病成本‘三下降’的良好效果。”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福明介绍道。

办法共6章32条,包括总则、整合优化、服务提升、支持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法规许多条款都具有创制性,如规定县级医疗集团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行政、人员、资金、绩效、业务、药械“六统一”管理,明确了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制度,还增加了医防融合、医养结合、中医药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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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福明

医改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为真正解决好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办法中完善了县级医疗集团内部和县域向外转诊规范,建立了双向转诊平台,开通了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优化了转诊服务流程。此外,通过下放专家门诊、开展业务指导、进行巡回医疗、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山西省卫健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张波

为将办法落到实处,山西省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波表示,将通过激发县级医疗集团改革活力进一步构建县医疗集团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和高效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通过狠抓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实远程医疗,依托5G技术,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实现手术示教、远程诊疗,争取将远程诊疗直通乡村,打通医疗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过打通改革的堵点、难点,督促医疗集团继续落实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杠杆作用,降低无序转诊报销比例,巩固完善县域分级诊疗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