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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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本条是关于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较之前法律规定的精神病患者范围扩大了,相对来说也更合理。而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原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如果其确实也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则也应当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至于为何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不再进一步区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来说就是不能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其本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同理,其本人的行为造成他人遭受损失的,最终也是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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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近日,上海88岁的老人,将价值近300万的房子,赠予楼下水果摊摊主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引起3亿人关注。特别是老人的亲属和水果摊主发生了很大争议。这件事情中我们需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老人的辨认能力,具体表现就是老人的智力和精神问题如何?

虽然家属拿出多年前的病例证明老人有阿尔兹海默症,会影响到老人的智力和意识问题,但公证处工作人员已经在公证过程中确定了老人当时的意识是清醒的,智力和精神均无问题,也就是说老人可以辨认自己的行为及后果。

2、遗赠协议的效力如何?

就目前了解到情况来看,才人在做出赠与的决定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决定和处理自己的财产,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合法有效。

3、老人能否撤销赠与?

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遗赠协议”和“遗赠抚养协议”,前者相当于无偿的赠与,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而后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受赠人如果已经尽到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则赠与人是不能无故撤销的。本起事件中,目前尚不能确定老人签订的是哪一种协议,无法做出明确判断。

4、如果老人现在确实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签订的又是“遗赠协议”,老人的法定代理人能否主张撤销赠与?

本人认为不能。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法律行为是针对未发生而欲实施的行为,但不能改变其有辨认能力时做出的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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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实施法律行为,但对其已经实施的合法、有效的行为没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