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件:农妇遭强奸勒死男子被认定正当防卫

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6起典型的不逮捕,不起诉合法辩护的典型案件,进一步明确了合法辩护制度的法律适用范围,统一司法标准,准确理解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检察院和公安部。颁布的《关于依法适用合法辩护制度的指导意见》为促进严格的执法和正义提供了有效的指导方针。在六起典型的不逮捕,不起诉,为合法辩护的案件中,包括“安徽省宗阳县周XX”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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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3日晚,安徽省宗阳县男子徐XX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许祠组农田时,遇见了即将回家的女人周XX。将周XX推回到稻田里,目的是与周XX强行发生性关系。周XX奋力反抗,在纠缠和抵抗的过程中,他用连接药罐的软管勒住了许XX的脖子。为了防止他继续强奸自己,周XX一直站在许XX身后,拉着水管来控制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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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对峙近两个小时后,徐XX下车,靠在马车上坐在田埂上。周XX还一直抓住软管,下了车,继续控制徐XX的举动。徐XX说软管太紧了,要求周XX松开软管,周XX放松了软管。徐XX借此机会用牙齿推动软管,并尝试摆脱软管。周XX担心徐XX挣脱后会继续伤害自己,所以用嘴咬住徐XX的手指和手背,同时用力将水管拉回衣领。 。过了一会儿,徐XX突然向前倾斜,躺在土路上。周XX以为他可能装死,仍然用力拉了几分钟。后来,徐XX没有动弹,也没有说话。就离开现场。第二天清晨,周XX在村领导王XX的陪同下检查现场,发现徐XX已死亡,于是报警并投案自首。经鉴定,徐XX遇到了他人勒颈致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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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阳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发现,周XX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因此决定将他保释,等待审判,并着眼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返回补充调查并加强证据。法院检察委员会认为,周XX对徐XX强奸的防御行动,导致非法犯罪者徐XX死亡,其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决定于2019年6月25日不起诉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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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最高检察官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