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办公房是以老板个人名义买的,无偿给老板的公司使用,请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复

无需视同销售,不用缴纳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醒

办公房是以老板个人名义买的,无偿给老板的公司使用,老板的企业需要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公司的法人无偿提供自己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应缴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由使用人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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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房是以老板个人名义买的,无偿给老板的公司使用,请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