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20年12月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当天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的,以及基金份额在途的(例如已办理转托管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其基金份额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者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2、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0年11月30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如果应分得红利款小于10元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本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一38924558,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8日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月 10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对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有关情况如下:

一、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和《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改并依规披露。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0年11月2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或021-38924558,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11月28 日

附件1: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