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07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0元,共计募集资金18,1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93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51.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7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分别与中国银行绍兴城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中信银行绍兴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连同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与中国银行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根据公司2018年9月14日通过的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79274419390),并将原中国银行绍兴城东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5872190537)用于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部分余额以增资等方式转至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2020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52万元和“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3.27万元,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14.19万元,合计1,027.98万元(含利息,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德创环保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截止公告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且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