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年8月5日,公司与郁伟民、郁晓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51%股权出售给郁伟民、郁晓春,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500万元。具体详见2019年8月7日、8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公司为锡洲电磁线提供担保退出作出如下约定:“截止本协议签订日甲方以及与之关联的关联单位已向目标公司提供担保2.85亿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确认原则上自2020年1月1日起,目标公司陆续到期的由中超控股已经提供担保的贷款到期后中超控股不再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中超控股变更为郁伟民,金融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新一轮授信须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置换担保措施。但置换确实有困难的甲方以及与之相关的关联单位同意为目标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直至乙方为目标公司找到新的担保单位承接担保事宜止,但此担保事宜须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乙方或目标公司须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措施,或者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对等金额的担保,且担保总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过渡期内甲方已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的,乙方对甲方以及与之相关的关联单位已提供的担保事宜作出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郁伟民、郁晓春以及其他合计持有锡洲电磁线100%股权的股东已于2019年8月28日将其股权第一顺位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金融机构对锡洲电磁线的授信已由郁伟民、郁晓春指定的第三方完成置换担保措施,公司对锡洲电磁线担保均已解除,公司为锡洲电磁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公司为锡洲电磁线担保的明细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锡洲电磁线股东质押给公司的股权已全部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