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大姐误入男浴室

罚款2000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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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男浴室

最近浙江杭州的女保洁员张大姐在工作中就失误了,她竟然在男浴室有人洗澡的时候走了进去,结果直接被罚款两千元,她觉得物业公司罚得有点多,所以无法接受。

张大姐是物业的一名保洁员,平时的工作就是负责昆仑中心大厦的保洁工作,本来这样的工作对于张大姐来说是比较熟练的,平时也并不会犯什么错误,可是近日她到四楼男浴室拿工具的时候,不知道浴室里面有人洗澡,所以直接就走了进去。

张大姐说,平时她都是在一楼工作,那次是到四楼的浴室里面拿水桶,当时男浴室并没有关门,而她在进入浴室之前也没有听到任何的声音,所以直接就进去了。虽然张大姐并没有到里面去,但是在里面洗澡的人还是在镜子里看到了张大姐,所以就问她为什么到男浴室来并且还不敲门。而张大姐得知里面有人之后,她表示自己不知道男浴室有人洗澡,所以在被质问之后,她也及时向对方道了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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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道歉之后,大姐收到投诉

虽然张大姐及时向那位洗澡的男子道了歉,但她依然被投诉了,所以物业公司也因为此事罚了张大姐两千元。

这件事确实是张大姐的错误,而她被处罚也没有什么怨言,只不过她觉得物业公司处罚的有点多,因为张大姐每个月的工资才只有三千四百元,罚款两千比她工资的一半都要多,所以她无法接受,张大姐说如果是罚款一千元她就认了。

由于不满意罚款两千,张大姐就找到了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物业负责人表示,处罚两千元都是按照公司的考核制度。而张大姐表示自己根本都不知道这样的处罚规定。负责人表示开会的时候每一个人都读过,所以张大姐不应该不知道,上面也都有她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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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罚款2000是否合理

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屈律师认为,该企业行为可能涉嫌严重违法。针对此类事件,他提出了2点看法:

一、企业不能无故“克扣”职工工资。

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工资制度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无故克扣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既然“无故不能扣工资”,就当然是“有故”就可以扣工资的。工资规定明确: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遇到被“罚款”怎么办?

1、看看自己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关于“罚款”的约定。

2、看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没有“罚款”的规定。

3、如果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合法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可以在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