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带动了经济的整体增长。而现如今,粮食的稳定供应,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尤其是疫情大流行的出现,使得保障粮食安全,成为了现阶段的一大任务。

为此,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并在此意见中重点提出,要划定中国的粮食“特区”,即粮食生产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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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直接关系着我国近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毕竟民以食为天,饿着肚子谈发展,很显然不切实际。而保障粮食稳定供应的基础,便是农村耕地的合理利用,因此,无论是出于对农民自身利益,还是对国家整体发展的影响,耕地“非粮化”现象必须杜绝。

第一,为何说,未来粮食供应会面临挑战?

据《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0》预测,我国或将产生1.3亿吨左右的粮食缺口,而联系到实际,未来粮食供应面临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2方面。

首先,在国内生产方面。由于目前受限于主粮的种植收益过低,很多农民都改种经济作物,更有甚者,开始将土地抛荒或者种树,将多余的时间,用来外出打工。与此同时,现阶段,大多数农村年轻人不愿再继续种地,甚至都不会种地。

基于以上这些情况的存在,当现阶段的种地主流——50后、60后相继老去之后,势必会对粮食生产造成很大影响。虽然现阶段,国家将土地承包期限再延后30年,好处是保住了农民的种植收益,但同时种地“后继无人”的情况,也会就此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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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国际供应方面。虽然到目前为止,“三大主粮”中的小麦和水稻,我国基本可以实现自给自足。但是,大豆和玉米的进口量,却出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对外依赖度很强。而且,随着疫情大流行的出现,对于国际粮食交易造成了很大影响,而随着疫情的“常态化”,“靠国外养活国人”的设想,已经不可能实现。

据中国海关数据显示,今年1~6月,我国粮食进口量约为6090万吨,同比增长约20.6%。虽然进口数量如此庞大的粮食,有一定的战略意义,但也同时反映出我国对国外粮食依赖度高的问题。与此同时,今年3月末,越南禁止大米出口的直接后果,就是国际米价刷新6年来最高纪录。因此,“进口粮”并不靠谱。

第二,国家为保障主粮生产,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了保障我国的主粮生产,在上述《意见》中,国家采取了多项措施,最为突出的是以下2个。

其一,划定粮食“特区”并加强管理。在上述《意见》中,国家规定要将粮食“特区”,即粮食生产功能区明确到具体地块,而且,为了稳住粮食种植面积,国家明确要求,在该区内,对于一年两熟以上的农作物,农民至少要种植一季;对于非粮农作物,农民在种植一季后,必须恢复粮食生产。除此以外,严禁在该区内,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

由此可见,粮食生产“特区”的建立,将粮食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和产能,进行了严格约束和量化。对于农民而言,自己的承包地一旦被划入这个“特区”,就必须按照统一安排,选择种植作物的种类。值得一提的是,在粮食“特区”内,农民将不能再随意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必须经过相应的规划和许可后才能动工,否则或将遭受很大损失。

其二,明确用地优先顺序。在上述《意见》中,国家明确要求,将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尤其是要保障三大谷物作物的种植面积;对于一般耕地,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可适度用于种植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饲草饲料作物。除此以外,国家将主抓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的行为,一旦证实,农民或将遭受重大损失。

对于用地优先顺序的明确,确实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主粮作物的种植面积,为后续粮食供应打好基础。而且,三农专家温铁军就曾表示,导致农产品大量滞销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很多农产品生产过剩。因此,用地优先顺序的明确,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农产品生产过剩的情况,提高种植收益。但是,“谁种粮食、谁种菜”的问题,也会导致利益的分布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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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农民该如何保住农业收益?

在粮食“特区”的要求下,农民要想保住农业收益,必须注意以下2点。

首先,可以采取立体种养模式。虽然在划定的粮食“特区”以及基本农田上,禁止农民私自挖塘养鱼虾,但是,为了保住农业收益,建议农民采取立体种养模式,即稻虾种养或稻鱼种养。切忌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进行鱼塘建设。

其次,根据土地性质,决定用途。随着国家对耕地资源,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农民一定要学会根据土地性质,决定用途。比如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国家对其限制很严;而对于一般耕地,政策限制要相对宽松很多。因此,建议农民事先问清楚土地的性质,再决定具体用途,避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