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农村的房屋已经由原来的“宽敞”,升级为现如今的“精致”,甚至一些农民自己修建的小别墅,让很多城里人都羡慕不已。

可是,与此相对的是,农村大多数农房已经显得有些落后,甚至在一些经济比较差的地区,很多农房存在年久失修、影响农民居住的情况。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在此前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对农房进行“统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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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行此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从整体上,改善农村的整体面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而在执行时间上,预计截止到2035年,即15年内,完成对农房的“统一改造”,让农民住上宜居型农房。参考目前宅基地和农房的不断升值,这一政策的推出,对于农民的日常居住和后期拆迁,都很有利。

第一,国家对农房“统一改造”的措施,都有哪些?

国家对农房“统一改造”工作,即宜居型农房建设,颁布了很多措施,其中的亮点,主要表现在以下这些内容。

在上述《通知》中,国家明确要求,农房“统一改造”必须根据当地的民俗、气候、地域、文化、需求为基础,建造让农民满意的房屋。而且,在保证居住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设计居住、储物和生产空间。在资金上,国家还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由此可见,该政策充分考虑了各地区在民俗、地域、文化方面的差异,既尊重了农民的生活习惯,又保障了新建农房,对于各地气候和地域的适应性,进而保障了居住安全。值得一提的是,此举将很可能让农村拥有属于自己的下水道,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厕改和生活污水的处理问题。

与此同时,该政策对储物和生产空间的设计要求,对农民后续开展农业作业,几乎不会产生影响,同时车库的设计,也有利于农民安放农机或私家车。除此以外,国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的建房成本,提高了这一惠农政策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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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户口迁出的农村子女,有份吗?

对于农房“统一改造”这一利好政策,户口迁出的农村子女,原则上也有份。

因为据现有的《继承法》规定,农村的农房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农村子女拥有对其合法继承权。而考虑到现有的宅基地政策,除宅基地回收以外,在法律层面,都将农房和宅基地看作一个整体。因此,在“房地一体”的原则下,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被户口迁出的农村子女“继承”。

由此可见,在农房的继承,不存在法律问题的情况下,对于农房“统一改造”项目,户口迁出的农村子女照样有权参与。不过,这一群体也别急着高兴,由于考虑到,随着户口的迁出,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的同步丢失,这一群体的后代,很可能会面临房产的继承问题,具体的还需看今后政策走向。

第三,农民参与农房“统一改造”时,应注意什么?

这一惠农政策确实很好,但农民参与其中时,也应该注意以下2点。

首先,坚持自愿原则。国家对农房进行“统一改造”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农民的居住水平,但是,这一政策仍然采取农民自愿的原则。因此,若存在强制改造农房的情况,农民可第一时间举报。

其次,根据自身情况参与。虽然目前国家实行的是“以奖代补”的方式,但是在奖补金额上,各地都存在差异,有农民反映,自己获得的奖补金额在1~2.5万元左右。因此,考虑到现有的建房成本以及农民自身的经济条件,建议农民根据实际情况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