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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均为 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图

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被告人董纪福等在杭州下沙地区非法经营歌舞厅等涉黄场所,并逐渐涉足土方工程领域;其间,被告人董纪先在下沙的娱乐会所从事暴力护场等违法活动,网罗以胡凤昌等为骨干的多名安徽籍打手,为以董纪福为首的家族成员争夺土方工程等提供暴力支持。1995年9月,董纪福、董纪先纠集十余人殴打娃哈哈下沙工厂经济民警;事后,上述人员均未被追究法律责任,由此确立该组织在下沙地区的威势。此后,董纪福、董纪先、董法忠发展组织成员、扩张组织势力,拉拢、腐蚀多名下沙地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纠集胡凤昌、董大伟、董伟、杨文忠等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下沙地区的土方工程、渣土运输、娱乐会所、建筑垃圾清运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125起、强迫交易18起、敲诈勒索14起、聚众斗殴1起,还实施介绍卖淫、开设赌场、赌博、虚开发票、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数十起,涉案金额近8000万,至少造成3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在下沙及相关行业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严重影响当地政治生态及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公信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纪福、董纪先、董法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存续时间长达20余年。该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杭州下沙地区多个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该案绝大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

同日,杭州下城、江干、萧山、富阳、临安、淳安法院分别对该组织其他23名组织成员、8名组织外涉案人员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及该组织“保护伞”郝大龙(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朝辉(原杭州市钱塘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主任)等4人相关的4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处王成芳等23名组织成员十七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判处高泽尧等8名组织外涉案人员一年四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宣告缓刑);判处郝大龙、杨朝辉等4名“保护伞”七年六个月到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万至40万不等的罚金。

(原题:杭州下沙董氏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保护伞”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