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27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赵玉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并当庭宣判。
裁定驳回赵玉林上诉,维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赵玉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庭审中,法庭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赵玉林作了最后陈述。休庭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当庭宣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赵玉林醉酒后驾驶车辆,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拦截检查时,为逃避酒驾处罚,不顾在场人员安危,驾车加速强行连闯两道卡点,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一台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赵玉林曾多次违章驾驶,案发当天不听劝阻,执意酒后驾车,并加速冲卡,将正在执行公务的交通警察撞致死亡,在明知撞上执勤交警后,继续驾车逃离直至车辆撞上障碍物,弃车逃跑,并唆使同车人逃跑,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遂作出以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