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巴基斯坦一起轮奸案震惊全国,对此,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批准了一项对强奸犯进行化学阉割的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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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说,“对为公民提供安全环境的法律不应有任何延迟,该立法案是透明的,并严格执行。”伊姆兰·汗呼吁对强奸犯进行化学阉割或公开处决。

说到化学阉割,想必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个概念,其实,化学阉割属于内分泌治疗,又称药物去势。指在罪犯体内注入以雌性激素(女性荷尔蒙)、抗雄性激素(睾丸抑制剂)或性腺刺激激素抑制剂,使其失去性冲动,同时不再勃起。

化学阉割始于美国,但自2013年以来,一些国家也立法对一些诸如强奸幼女的犯人进行化学阉割。此前,波兰、印尼、俄罗斯和美国一些州已经批准对强奸犯进行化学阉割。

另外,2010年6月29日,韩国国会通过化学阉割法案,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成为亚洲第一个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目前,化学阉割在中国实施尚未成熟,2012年5月31日,中国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赵秉志表示,虽然化学阉割在预防犯罪方面被证实有效,但在人权等方面问题仍存在争议。此外,由于性惯犯的犯罪行为存在各种复杂成因,因此中国不会轻易采纳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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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随着强奸案的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对幼童实施性犯罪,因此广大网友们纷纷呼吁,希望中国也能效仿化学阉割。对此,小编个人认为,即使化学阉割可能饱受争议,但还是有必要推行这种刑罚,以遏制更多的悲剧发生。你们觉得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