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2020年11月2日,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达”)向其主要供应商Qorvo International Pte. Ltd. (以下简称“Qorvo”)采购货物形成的应付账款提供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结构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Qorvo出具了《GUARANTEE AND INDEMNITY FOR SUPPLY OF GOODS》(以下简称“担保函”),同意为博思达向其主要供应商Qorvo采购货物形成的应付账款提供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额度内。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业务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在担保期限内,公司为博思达提供持续、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2、担保的期限:自2020年11月25日至Qorvo收到公司向其发出的关于终止担保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止。

3、担保的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

4、反担保条款:无

5、担保函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1)公司向Qorvo保证,应按照约定的条款及时、准时地支付博思达目前应付给Qorvo的所有欠款或将来可能欠Qorvo的任何款项或由博思达签发并被Qorvo接受的采购订单中所隐含的内容,包括经双方书面或其他方式共同商定的任何附录或者修正。

(2)如果博思达未按照约定向Qorvo支付任何款项,则公司应立即按照要求向Qorvo支付相关款项。

(3)本担保函的解释受香港法律管辖,本担保的各方无条件地服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的非专属管辖权。当针对所有索赔程序以及由本担保引起的或与本担保有关的事项提交仲裁通知时,该仲裁规则即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312万元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1月26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5780元折算,4,000万美金约为26,31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8.54%,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GUARANTEE AND INDEMNITY FOR SUPPLY OF GOODS》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