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十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冷雪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公司董事长陈义国,董事邱菊生、袁国雄、陈辉平,独立董事刘洪、段若鹏、杨德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公司监事邱从军、蒋三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冷雪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夏少林、刘苑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