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95元。

(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仍由原渠道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由市政府给予100元定额补助。

二、参保缴费对象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普通高中、中小学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铁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四)取得本市居住证,并在户籍所在地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非从业人员。

(五)按相关规定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人员。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等待期

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2021年度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1年度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90天之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

(一)普通居民、外市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居民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居住证)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儿童)以学校为参保单位,不受户籍限制,按照所在行政区划由学校配合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申报核定、信息变更及缴纳保费等参保缴费事宜。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员名单由扶贫部门提供,具体由乡镇原农合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由民政部门统一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新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贫困群体参保,从身份认定之日起享受待遇。

(四)准新生儿及新生儿参保。准新生儿(怀孕28周以上)由父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不跨年度)由其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并及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不跨年度)由其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设立待遇等待期1个月,期满后可享受医保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已经参加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报销。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对参保人员进行数据比对,发现重复参保人员核实信息后,对不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取消其参保资格。如发现故意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相关人员除追回报销所得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数额较大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我市参保居民外出打工、创业或长期居住,可以到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

(三)2021年铁岭市医保局将继续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合作,开展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工作。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为方便农村居民缴费,参保农村居民若自愿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其缴费可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同步进行。参保农村居民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

开原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