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由于“批作业”引起的教育责任分配问题还没下去,“老师索贿”的新闻又翻了上来,这让本就不那么和谐的老师、家长关系就更加紧张。

事情起源于一次班内“二道杠”选举。汪女士的孩子一直都是班内成绩第一,但班主任却说“就是不能选学习好的”,孩子觉得自己被针对了,向汪女士哭诉。

汪女士认为这是班主任对自己的“报复”,因为之前班主任曾向自己有“将车钥匙赛给自己”等暗示索贿行为,并且自己曾一度为其加满汽油,在车内放置螃蟹、生蚝、水果等各类礼品、甚至现金满足其“要求”,根据后来的调查,价值4000多元。

而后因班主任“胃口太大”而停止索贿,由此导致二人关系恶化,孩子也被针对,这也促使汪女士9月27日,向沧州市教育局和该局石油分局进行举报。

但汪女士没有想到,她的举报消息被人故意泄露了。但根据报道,相关部门回应称其是实名举报,不存在被行政部门故意泄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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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汪女士所言,其举报行为引起了部分家长的建群针对,引来了部分家长的人身攻击,还有数十人到学校门口和操场上声讨示威,威胁其撤销举报。

当其在学校校长主持下与班主任协调时,被一学生家长用热水兜头浇下。这些行为引起了汪女士及其弟弟的反击,如去组织者家理论时踢了对方的门、在对方女儿两次拳击儿子的情况下去找其女儿理论并揪了其衣领等等,二人因此受到了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而汪女士觉得委屈的是,那些泼自己热水、公开组织游行声讨谩骂自己、威胁自己母亲并踢母亲的门的人,却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

需要发问的是,老师索贿难道不违法?家长举报为何信息会泄露?其他家长又是为什么如此针对举报者?

首先,针对老师“索贿”,毫无疑问是违反职业道德,也是犯法的。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同时,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刑法》中也规定了“受贿罪”,且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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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对于汪女士的举报,被举报的曹老师(班主任)称并不属实,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回应曹老师并不是索贿,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

但是根据汪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校方积极组织协调、家长们的反应来看,大概率可能是事实,倘若属实,曹老师应当根据其“索贿”真实金额承担相应责任。以4000元计,可能并不足以构成犯罪,但足以进行处分,甚至解聘。

明明老师“索贿”违法,为什么其他家长还进行“声援”,甚至攻击“举报者”呢?

按汪女士的说法,因为他们是老师“索贿”的“既得利益者”,泼自己热水的任某的孩子就在班内担任班干部,甚至,汪女士怀疑被泼水是校方和家长之间勾结的结果。

对于汪女士所说的“被泼热水”、“家长聚众到学校闹事”、“校方拉偏架”等问题,校方予以了回应。

校方称,汪女士与任某的确有口角冲突,但泼的是凉水而非热水;部分家长想要进校为曹老师抱不平,但被校方及时劝下,并未出现聚众;学校属于中立方,当时是为了二人矛盾激化而隔开了二人,不是拉偏架。

对这些暂时未有证据支持的各执一词,本文不予妄自揣度。但若汪女士真的被泼热水造成了身体损伤,可以要求任某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汪女士与任某之间的确存在矛盾,而这一矛盾按汪女士所说,还牵扯到了孩子上。汪女士及其弟弟上门找茬的直接原因也是因为任某的女儿打了自己孩子一拳、绊了自己孩子一跤,而曹老师却不管。

不得不说,正如上文所及,汪女士及其弟弟上门踢门、人身威胁等行为的确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有监控、聊天记录等证据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 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如汪女士也受到了其他家长的联合针对、辱骂、泼热水受到人身损害等,其实也可以收集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报警处理。

侵害切实存在的前提下,受害者也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相对于汪女士与任某等家长之间孰是孰非并不明朗,或许汪女士自身一面之词可能存在一定失真,但老师“索贿”行为似乎并不模糊。

如今,部分家长为了孩子有更好的“特殊对待”,会想方设法给老师送礼,像本次事件中就有家长为老师辩解道,“曹老师是个好老师,关系不好叫曹老师吃饭都请不到的。”

但将孩子的“更好发展”依赖于老师的“照顾”,未免有些本末倒置了,也客观上就助长了某些害群之马的气焰,也会改变孩子自我的认知。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孩子发展。

可怜天下父母心,希望父母之心都能够用到正确的地方,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也希望老师心中有传道授业之心,做好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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