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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相聚,小酌片刻,本无可厚非,但酒后驾车就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法律制裁。11月10日,丰镇市交管大队在酒驾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行为,驾驶员王某某就因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11月10日晚,王某某与好友聚餐。几人见面一番寒暄,之后便开始推杯换盏,深知开车不能喝酒的王某某感到难得一聚,不好意思扫了大家兴,也喝起酒来。22时许,酒足饭饱后分手道别,心存侥幸的王某某驾车与好友一起回家,没想到还没走多远,便被正在执行夜查行动的民警查获。

经呼气快速检测,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丰镇市交管大队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作出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切勿心存侥幸

希望广大驾驶人

拒绝酒后驾车

安全文明出行

▎审 核:苏建勋

▎主 编:陈集慧

▎编 辑: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