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核心根本。正是有了土地,农民才有了安身立命的基础,所以,农民对于土地是非常重视的。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少农村出现了土地不足的现象。并且,在(国办函〔2020〕104号)文件中,已明确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也就是土地如果有大的调整也要等2057年之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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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农村“生人无地,死者有田”的现象也日益凸显,个别地方还出现了20几岁都没分到土地的现象。这是农民很是在意的问题,按照新文件的信息,这样的现象延续下去的可能性会更大。那么,怎么处理好生人无地的问题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从下面的4点来寻找答案,具体是什么呢,一起来看一下。

1、促进农村稳定延长30年

未来几年农村将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期,土地的流转,整合将为未来科技农业提供比较的大片土地基础,也给出让土地的农民提供更多的收入来源。并且,较长的时间也能稳定农村现有大好的发展形势,减少高额的重新分地成本,也能给农民发展长期规划农业提供时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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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重新分配难,短期之内怕是只能局部微调整了

既然已经明确了,土地重新分配至少也要到2057年之后了。那么,对于农民十分在意地没有土地的问题该怎么解决?短期之内怕是只能局部微调整了,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出让,土地有偿退出等方式来进行局部的微调。并且,在村子内部,家庭内部的土地继承也能适当地缓解土地不足的问题。

3、保护农村的土地权益,不管是城市落户和新开垦土地

土地是农村户口的特殊权益之一,也正是有了土地的存在,农村才有了宅基地自建房和基本耕地的种种三农福利。所以,对于在城市发展的农民来说,不能将退出土地作为在城市落户的条件。并且,今年已经明确了城市户籍子女是可以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自建房的,这也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一种表现。另一方面,对于有条件的农村,是支持人多地少的家庭开垦荒地的并享有其土地权益的。

4、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房有可能被收回再分配

当然,这里也有一种例外,比如对于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房,在办理相关程序后是可以被村集体收回的。这时候,对于土地(宅基地)的农民兄弟们是可以去申请的。这也算短期之内能实现的再分配的一种可能。所以,对于农村有房子的人来说,要注意农村老房的修缮,毕竟被回收了也是一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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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农村“生人无地,死者有田”的几点深入思考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日趋严重,这点农民兄弟们的心里有数,同时,还有3点是农民兄弟需要知道的。

要点1:未来确权后的土地将和各种三农福利挂钩,不管是粮补,养老都有所相关。

要点2:土地再分配的难度将更大,未来成型的土地再打乱的话,成本将更高。

要点3:土地是农村户口价值的核心,在面临和土地相关的红利的时候,要谨慎选择退出。

那么,你对于 农村土地承包延长30年,生人无地如何解决?或将部分回收再分配 有什么自己的看法和理解呢?欢迎留言、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