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2020年11月26日,“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追讨7000万港元投资分成案”继续开庭,周星驰再一次出席,而且,周星驰的姐姐周文姬也罕见陪同出庭陪审,看来周星驰对打赢官司是志在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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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在法庭上表示:自从1998年跟于文凤在一起后,经常会和对方讨论投资的话题,包括2002年两人在普乐道7号(周星驰拥有的一套豪宅)约会,也是讨论投资话题。周星驰说: “她知道我喜欢看房子后,以后便经常陪我去看。”

周星驰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于文凤之前说自己的投资经验很丰富,经常帮周星驰做决策。看来,于文凤在买房方面的心得,还是跟着周星驰学会的。不过,周星驰承认在普乐道7号口头答应给于文凤10%的利润了:“这是为了感谢她一路陪我,一路对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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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从2002年8月至2004年3月,易手旺角先施大厦物业赚取1300港万(人民币约1101万元),但没有给于文凤10%的佣金。非著名娱评人吴清功指出:周星驰确认利润属实。至于为何没有给于文凤佣金,周星驰解释:“分成大部分都是她提出,可能她没提,所以没给 。”

于文凤律师追问:“为什么要她提出?”周星驰回答:“首先,这是一个说法,一个心意,可能那阵子很忙,有其他事做,这个想法(分红)如果大家说到就会做,可能那会儿忙,不记得了。”周星驰承认一切口头上的承诺,但不承认有书面协议。

所以,可以得知周星驰的战略了:恋爱时期,他们很甜蜜,周星驰经常夸下海口,对于文凤许下各种诺言。如果当时于文凤要了,周星驰也就给了,因为开心,因为爱。但现在分手了,没有爱了,周星驰没有义务给于文凤佣金,因为他们不是商业关系,而是感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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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商业关系,有书面协议,那不管有没有分手都要给;但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感情关系,周星驰为何要给于文凤7000万港元(人民币约5900万元)呢?周星驰挣一点钱也不容易,如果他手头上宽裕,就不会抵押香港的豪宅“比天高”了。

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官司,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周星驰和于文凤谈了这么久的恋爱吧?从1998年到2010年,整整12年。谈了12年都没结婚,于文凤肯定心有不甘,她一生中最美好的12年都给了周星驰,如今却获得这样的下场,真的很悲惨。

讨论:你觉得周星驰应该给于文凤10%的佣金吗?